北京市朝阳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doc)-财政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8 页 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 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 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 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 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 10 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 “收付中心 ”)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 》(附件一)。 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 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 代理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 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 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 ,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 政府采购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8 页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 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 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 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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