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doc3)-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即首期房款 (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并存入指定的借款银行。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如因乙方的原因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或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有义务于银行发放贷款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或补足余款,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房屋交验在双方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现状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房屋交验时,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 如有必要,可通知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到场见证;房屋交验完毕后,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房屋交验前,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验后,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房屋交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票据。 如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 求办理。 甲乙双方对房屋交验的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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