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试行(doc)-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 ▁▁ 日书面通知乙方。 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 ▁▁▁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 合同》终止后 ▁▁ 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 ▁▁▁ 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 %( 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 ▁▁▁ 月 ▁▁▁ 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 ▁▁▁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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