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doc16)-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应按当年投资计划(扣除列入当年计划的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每月按当季建安工程价值的30%预支。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21.2 季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季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章节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于季末后5天内报甲方审批,作为季度结算的依据。 21.3 年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年投资计划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编制年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于次 年1月7日前报甲方审批,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 21.4 末次验工计价:建设项目竣工时,由乙方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证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21.5 凡需要安装的设备,待安装就位后凭发货票和规定的综合业务提成、运杂费计价。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根据发货票及固定资产验收或保管记录办理计价。 21.6 材料(不含国外贷款采购材料)差价按铁道部公布的价差系数计价。 21.7 其他项目和费用,按工程比例或双方约定计价。 第22 条 工程款支付 22.1 月预支工程款,于每月15日前拨付。 22.2 季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下一季度20日前拨付。 22.3 年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次年元月31日前拨付。 22.4 末次验工计价工程款。 乙方在末次验工计价后5天内,将《工程验工结算清单》报送甲方,甲方在15天内审理办清结算手续,拨清合同价款97%工程款。 22.5 工程尾工款。 在月、季度、年度历次验工时,甲方对乙方100%验工计价并按计价数拨款。 末次验工计价后,在拨款时扣留合同价款 的3%作为工程尾工款,如末次验工前所剩的工程价款不足3%时,可提前扣留。 工程尾工款一般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结清。 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待保修期满后30天内结清。 第23条 竣工验收 23.1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组织进行。 23.2 竣工验收交接依据: 23.2.1 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23.2.2 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 23 .2.3 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维修规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23.2.4 铁道部规定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3.3 竣工验收中甲方的工作: 23.3.1 认真审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 23.3.2 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接程度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请求组织初验。 23.3.3 受项目主管部门指定主持现场初验,并负责写出初验报告。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23.3.4 督促检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验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 整治的工程。 23.3.5 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在正式验收__天前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3.6 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正式验收工作。 23.4 竣工验收中乙方的工作: 23.4.1 本工程已按设计配套完成,并具备运输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标进行全面自检。 23.4.2 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报甲方。 23.4.3 本工程正式验收__天 前,乙方应编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图、有关规定的图表、已完工程数量报告、已完工程技术资料、地亩资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__份。 23.4.4 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改建项目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正式验收交接前7天向甲方提供开办运营所需的技术文件。 23.4.5 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24条 竣工决算 24.1 竣工决算由甲方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 乙方应按要求认真、及时向甲方提供财产交接资料。 24.2 竣工决算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并报有关部门。 第25条 工程分包 25.1 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分包。 确需分包的工程,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列明分包工程理由、范围、内容,并附分包单位资质证书等资料。 甲方应在7日内批复,并通知监理单位。 25.2 乙方在甲方批准后,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方可开工,并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5.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应承担的义务和责 任。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应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5.4 分包工程由乙方统一向甲方办理验工计价与结算。 25.5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26条 环境保护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26.1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如有变更,乙方应先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7日内答复,甲方逾期未予答复,视为同意, 乙方即可进行施工。 乙方如未通知甲方变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6.2 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第27条 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28 条 合理化建议 乙方对设计或原材料串换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向甲方申报并抄送设计和监理单位,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经批准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投资,按铁道部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29条 安全施工 29.1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29.2 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 、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9.3 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 29.4 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按概算计列,并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设计未考虑,在施工中又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时,一般情况下乙方须报 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承担。 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相机处置,事后__天内必须向甲方补办批准手续。 29.5 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30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和监理、设计单位应及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乙方在__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 如灾害继续发生,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31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31.1 由于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 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保管费用,并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编制损失补偿费用计划,报送甲方,由甲方审。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doc16)-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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