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协议书(doc)-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自行另外加设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 第十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为使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至少四名参加甲方统一的教育研修,掌握必需的知识和技术或技能; 开业后,如甲方有培训要求,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 须按照要求派遣人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培训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培训所需的费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承担;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合作协商会议; 除召开合作协商会议外,甲方每年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派遣营运部负责人进行巡回指导。 第十一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为维护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售出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及统一性、提升甲方形象,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运作指导和规定; 为维护甲方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必须遵照甲方统一的标准。 第十二条 盘点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库存和销售的盘点,制定营业报告书、年度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销售报告书等,将运营状况详细汇总至甲方,以便甲方给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做出相应规划方案。 第十三条 营业义务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店铺的营业成绩;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第 十四条 守密义务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其它有关资料及有损于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利益的情报;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给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经营技术秘密及其它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情报。 第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损害甲方和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及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业务。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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