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ppt48)-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容体系还不健全 , 属于全国性的国家综合性信息政策的研究显得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 , 由于整体性的国家信息政策尚未形成 , 因而面对许多信息管理和信息经济领域缺乏应有的导向和约束。 基于此 , 我国政府应尽快出台 《 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政策 》 , 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 、 保障。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 , 应将国家信息政策转变为具体的 、 可操作的法律法规 , 进行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同时 ,针对我国社会信息化发展中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 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 , 规范社会信息行为 , 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信息化发展环境。 来自 料库下载 信息法律 、类型 信息法律是指在调整信息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里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利益 、 权益与安全问题。 信息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 (专利法 、 著作权法 、 商标法等 )、 信息安全法 、 信息公开法 、 新闻出版与传播法 、 电信法 、 电子商务法 (电子签名与数字认证法等 )、 有关计算机犯罪的法律等等。 来自 料库下载 我国在信息化发展的进程中非常重视相应的法制建设 , 近几年来不断地颁布了一些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 , 开始构筑起我国关于信息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 , 在现有的国家信息法律中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 使其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第二 , 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门的法规。 第三 , 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一些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和政府规章 ,对已经发生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暂时没有通过立法来调整的现实问题予以规范。 来自 料库下载 这些信息法律 、 法规文件 , 一是国家级立法较少 , 而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规定较多。 即使已经出台的法律 、 法规 , 二是针对信息产业某个领域 、 某个现象的法律法规较多 , 而从宏观上对信息产业的全局性进行把握的法律法规较少。 立法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与信息技术的立法 、 知识产权立法以及涉及加强电话计费监控 、 电信管制等热点问题。 三是有形规则与无形规则共存。 在实际中 , 有形的成文的信息法律法规较少 , 而无形的非成文的信息规则较多。 许多信息规则是通过会议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的。 四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程度为信息法律法规的立法空间设置了特定的边界条件。 来自 料库下载  世界各国在其国家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进程中对于法律环境的建设 , 归纳起来 , 主要应用了以下几种模式: (1) (2)专门立法模式 (3)谨慎暂缓模式 来自 料库下载 (1)修改适用模式 许多信息技术相对落后 、 信息化程度相对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都主要应用这种立法模式 , 他们基本上只对已经存在的相对完整且普遍适用的传统法律部门中的主干法律作出补充性修改 , 一般不另外专门单独立法。 (2)专门立法模式 国际上那些信息技术发达 、 信息化程度先进的发达国家 ,以及一些在信息化发展中某些方面卓有成效的国家 , 如新加坡 、 印度 、 阿根廷等等往往较多地采用这种立法模式 ,它们比其他国家在信息化的某些方面认识更深 、 实践更多 ,获得更多的经验教训 , 因而更有可能进行某些方面的专门立法。 来自 料库下载 (3)谨慎暂缓模式 由于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整体上正处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 ,有许多具体问题还需要研究 、 探索和试验 , 其法律性质 、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 法律规范作用点 、 相关法律价值取向和具体构架等一系列问题都还需要进一步认识 , 现在就要通过立法建立规范调整机制 , 显然条件并不成熟。 许多国家目前主要采取 “ 谨慎 ” 的态度 , 暂缓立法 , 而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导向推动国家信息化的自由发展。 来自 料库下载  世界各国 , 尤其是欧美诸国在其国家立法的过程中 , 基本上都遵循着为促进信息化发展排除障碍的基本思路 , 实行的是一条 “ 政策导向 、 行业自律 、 立法规制 、 逐步统一 ”的发展道路。 各国政府在信息化发展之初以各种 “ 计划 ” 、 “ 行动纲要 ” 的形式制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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