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doc6)-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一)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 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 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 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 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七)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 业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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