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社会实践报告(doc)-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大局,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形象是法院工作方向的现实选择。 因为,如果法院始终处于消极的地位,公众获得的司法服务减少,其进行司法活动的成本会增加,其进而会降低对法院的信任。 二、刑事审判“有利于公诉方”到“有利于被告人” 在刑事审判中,我们经常批驳法院和检察院一起审被告人,因为这违反了诉讼架构 —— “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 但通过旁听几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我发现这样的观念已被法院摒弃,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法院的尊重。 在西充法院审理的“贾年祥强奸案”中,尊重被告人 的权利、限制公诉方的权力得到了很好体现。 被告人贾年祥因涉嫌强奸一名 10 岁女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在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中,虽然有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到了山上、沾有被告人精液和被害人血液的卫生纸、内容为被告人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的被害人陈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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