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经理适用法规精解doc123企事业单位的助手-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集体协商代表的更换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4 页 共 114 页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专家提醒: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 代理。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图 确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 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方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企业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集体劳动合同( 3) (更新时间: 20201230 9:36:00 本章字数: 2400) 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或职 工代表应当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平等协商 工会或职工代表根据拟定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平等磋商。 平等磋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 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行时中止协商。 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天。 职代会审议 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代表应当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 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 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即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签字。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5 页 共 114 页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代表。 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经劳动部门审查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流程图 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主要有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 ○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签 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措施,以及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办法等。 ○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 《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6 页 共 114 页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内容。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属地管辖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 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集体劳动合同( 4) (更新时间: 20201230 9:36:00 本章字数: 2338) 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集 体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7 页 共 114 页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 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劳动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或专项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 1 至 3 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 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专家提醒: ○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应该按照属地原则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审查,只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生效。 ○集体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生效,其它劳动合同只要是依法签订的,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及时生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8 页 共 114 页 案例直通车 ○个人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谷先生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 中约定:谷先生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 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 13 个月的工资。 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谷先生应当属于可以享受第 13 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 该企业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 但年终过后,谷先生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 13个月工资。 于是,谷先生即向企业提出补发第 13 个月工资的要求。 但企业表示,谷先生和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履行,对谷先生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他们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集体劳动合同( 5) (更新时间: 20201230 9:36:00 本章字数: 2412) 解析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根据该条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的责任。 那幺,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 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 谷先生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 13 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 13 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谷先生年终第 13 个月工资。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协商变更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9 页 共 114 页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集体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 ○集体劳动合同期满; ○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用人单位因被兼。人力资源经理适用法规精解doc123企事业单位的助手-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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