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借款合同(doc4)-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到位。 2. 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 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 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 (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 )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5.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6. 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 (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起诉、财务状 况恶化等 ),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7. 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 )。 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 第十七条 贷款人承诺: 1. 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 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果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在 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贷款人营业场所办理提款手续,也未和贷款人达成变更提款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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