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球协会会员条例(doc)-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页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权 按照规定参加由中国台协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 (二) 有权申办和要求承办台球比赛,但其所有场地需经协会评定之后,才有资格申办和承办由协会举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赛事。 (三) 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协会举办的训练班及其它交流活动; (四) 有权监督和了解协会各项工作情况; (五) 有权监督和了解会费使用情况; (六) 有权向协会提出修改协会章程及和有利于台球运动发展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 有义务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 有义务积极推动、宣传和开展台球运动、积极承担协会交给的训 练、竞赛任务; (三) 有义务为协会统一组织的训练、比赛在场地使用上提供方便,必要时需免费提供场地; (四) 有义务为中国台球运动培养人才;。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