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doc22)-it(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投诉书所载信息是完整的和准确的;有关的投诉及救济主张仅针对注册域名持有人,不涉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及专家组专家,也不涉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注册服务机构、注册人员及域名注册代理机构。 ” (十三)作为附件,提交能够证明权利状况的文件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一份投诉可以针对同一域名持有人所注册的多个域名提出。 第十四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对投诉书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投诉书符合《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的要求,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人按照本规则第八章的规定缴纳的费用后 3 日内,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方式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 如果经审查认为投诉书在形式上存有缺陷,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及时将缺陷通知投诉人,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 5 日内对投诉书所存在的缺陷加以必要的修改。 投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 书予以修改,或修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 享 ) 第 10 页 共 20 页 改后的文件仍不符合要求者,其投诉被视为撤回,但并不妨碍投诉人另行提出投诉。 第十五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依照《程序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完成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文件之日,为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正式开始日期。 第十六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将争议解决程序的开始日期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七条 被投诉人应当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开始之日 起 20日内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 第十八条 答辩应以有形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两种形式提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投诉人的投诉主张进行反驳,并申明继续拥有和使用争议域名的依据和具体理由(答辩书该部分应当遵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字数或页数限制); (二)被投诉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邮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 享 ) 第 11 页 共 20 页 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当注明在域名争 议解决程序中与被投诉人进行联络的首选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络地址; (四)如果投诉人在投诉书中选择一人专家组审理案件,则应当声明被投诉人是否选择将争议交由三人专家组审理; (五)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选择由三人专家组审理,被投诉人应当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公布的专家名单中按其自行决定的顺序选择三名专家作为候选人,并写明专家姓名。 被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代其指定专家; (六)如果存在就同一域名争议所提起的司法或仲裁程序,无论该程序是否已经完结,都应当加以说明 ,并提交被投诉人能够获得的、与该程序有关的全部资料; (七)答辩书的结尾应附有下列声明,并经被投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投诉人确认,有关答辩是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 享 ) 第 12 页 共 20 页 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而进行的。 就本人所知,答辩书所载信息是完整的和准确的。 有关答辩及主张仅针对投诉人,不涉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及专家组专家,也不涉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注册服务机构、注册人员及域名注册 代理机构。 ” (八)作为附件,提交能够证明权利状况的文件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如果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一人专家组审理,而被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三人专家组审理,被投诉人则应当承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三人专家组费用的一半。 该费用应当由被投诉人在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时一并交付。 如所应收取的费用未能按照要求缴付,争议将由一人专家组审理。 第二十条 应被投诉人的请求,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适当延长被投诉人提交答辩的期限。 当事人也可协议延长被 投诉人提交答辩的期限,但须征得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同意。 第五章 专家组的指定 第二十一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在线公布专家名册。 负责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专家组由一名或者三名专家组成。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 享 ) 第 13 页 共 20 页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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