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与gb150-89标准-doc11-工艺技术(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热处理的样坯上取样。 未规定 3 下列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应在正火状态下使用: a)用于壳体厚度大于 30mm 的 20R 和 16MnR b)用于其它受压元件 (法兰、管板、平盖等 )的厚度大于 50mm的 20R和 16MnR; c)厚度大于 16mm 的 15MnVR。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应在正火状态下使用; a)壳体厚度大于 38mm的 20R和壳体厚度大于30mm的 16MnR。 b)其它受压 元件 (法兰、管板、平盖等 )厚度大于 50mm的 20R和 16MnR; c)厚度大于 25mm 的 15MnVR。 4 下列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应逐张进行拉伸和夏比 (V型缺口 )冲击 (常温或低温试验 ): a)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板; b)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内筒钢板; c)用于壳体厚度大于 60mm 的钢板。 以上 b)、 c)两项系提原轧制钢板逐张进行试验。 原轧制钢板系指由一块板坯或直接由一支钢锭轧制而成的一张钢板,如该钢板随后被剪切成几张钢板,在确定取样部位和数量时,仍按一张钢板考虑。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碳素 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应逐张进行拉力试验和夏比 (V 型缺口 )常温或低温冲击试验: a)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板; b)多层包扎容器的内筒钢板; 5 用于壳体的下列钢板,当使用温度和钢板厚度符合下述情况时,应每批取一张钢板或按 规定逐张钢板进行夏比 (V型缺口 )低温冲击试验。 试验温度为钢板的使用温度 (即相应受压元件的最低设计温度 )或按图样规定,试样取样方向为横向。 用于容器壳体的下述钢板,当使用温度低于 0℃ 时,应每批取两张钢板进行夏比 (V 型缺口 )低温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钢板的使用温度或按图样规定。 试样取样方向为横向: a)厚度大于 25mm 的 20R; a)使用温度低于 0℃ 时,厚度大于 25mm的 20R,厚度大于38mm的 16MnR、 15MnVR 和 15MnVNR,任何厚度的18MnMoNbR,13MnNiMoNbR和 CrMo 钢板。 b)使用温度低于 10℃ 时,厚度大于 12mm 的 20R,厚度大于20mm的 16MnR,15MnVR和 15MnVNR。 低温冲击功的指标根据钢板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按附录 C(标准的附录 )确定。 b)厚度大于 38mm的 16MnR,15MnVR和 15MnVNR。 c)任何厚度的 18MnMoNbR,13MnNiMoNbR 低温冲击功的指标为: 20R AKV≥18J 16MnR 15MnVR AKV≥20J 15MnVNR、 18MnMoNbR、 13MnNiMoNbR AKV≥27J 6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使用温度低于或等于 20℃时其使用状态及最低冲击试验温度按表 42 的规定。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使用温度低于或等于20℃ 时,其使用状态及最低冲击试验温度应符合表 22 的规定。 表 42 表 22 钢 使用 状态 厚度 mm 最低冲击试 验温度 ℃ 钢 号 使用 状态 厚度 mm 最低冲击试 验温度 ℃ 16MnR 热轧 正火 6~ 25 6~ 120 20 20R 热轧 正火 6~ 16 6~ 32 20 20 07MnCrMoVR 调质 16~ 50 20 16MnR 热轧 6~ 25 20 16MnDR 正火 6~ 36 > 36100 40 30 16MnDR 正火 正火 6~ 50 6~ 32 40 07MnNiCrMoVDR 调质 16~ 50 40 34~ 50 30 15MnNiDR 正火 正火 +回火 6~ 60 45 09Mn2VDR 正火 6~ 32 70 09Mn2VDR 正火 正火 +回火 6~ 36 50 06MnNbDR 正火 调质 6~ 16 6~ 16 70 90 09MnNiDR 正火 正火 +回火 6~ 60 70 7 用于壳体的下列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钢板的超声检测方法和质量标准按 JB4730 的规定 a)厚度大于 30mm 的 20R 和 16MnR,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Ⅲ 级; b)厚度大于 25mm15MnVR、 15MnVNR、 18MnMoNbR、 13MnNiMoNbR和 CrMo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Ⅲ 级; c)厚度大于 20mm 的 16MnDR、 15MnNiDR、 09Mn2VDR 和09MnNiDR,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Ⅲ 级; d)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内筒钢板,质量等级不低于 Ⅱ 级; e)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Ⅱ 级。 用于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钢板的超声波探伤检查方法和质量标准按ZBJ7400388《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 波探伤》的规定。 a)厚度大于 38mm 的 20R,质量等级应符合 Ⅳ级要求; b)厚度大于 30mm 的 16MnR,质量等级应符合Ⅲ 级要求; c)厚度大于 25mm 的其它低合金钢钢板,质量等级应符合 Ⅲ 级要求; d)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内筒钢板,质量等级应符合 Ⅱ 级要求。 8 不锈钢复合钢板应符合以下规定: 未规定 a)复合界面的结合剪切强度应不小于 200MPa; b)复合界面的结合率指标及超声检测范围,应在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注明; c)基材为本标准中所列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或锻件。 复材为本标准中所列的高合金钢钢 板; d)复合钢板应在热处理后供货,基层的状态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 e)复合钢板的使用范围应同时符合基材和复材使用范围的规定。 复合钢板的技术要求除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按GB8165或 JB4733的相应规定。 9 未规定 用于容器园筒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管,容器制造单位应按下列取样数量复验力学性能: a)壁厚小于或等于 16mm 的钢管,每批复验一根; b)壁厚大于 16mm 的钢管,每批复验的数量不少于 10%且不少于一根。 10 碳素钢和低合金风钢管使用温度低于或等于 20℃时其使用状态及最低冲击试验温度按表 44 的规定。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管,当使用温度低于或等于 20℃ 时,使用状态及最低冲击试验温度应符合表 24 的规定。 表 44 表 24 钢 号 使用 状态 厚度 mm 最低冲击试 验温度 ℃ 钢 号 使用状态 厚度 m。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与gb150-89标准-doc11-工艺技术(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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