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集团公司电源、空调维护规程(55页)-电子电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逐步实现集中监控,少人或无人值守。 第 3条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通 信网维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用先进的、集中的、自动化的维护管理方式逐步取代分散的,以人工看管为主的维护方式,建立以网管为核心,以运行维护为保证,实行集中监控、集中维护、集中管理,实现动力机房的少人或无人值守的维护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全网的通信质量。 第 4条 本规程是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通信电源、空调维护管理工作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各相关专业在维护中有关通信电源、空调的问题,均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 5条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 6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 改权属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2 第二章 维护组织 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7条 维护组织机构 通信电源、空调的维护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国网络通信团公司设专人专职负责全国的通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技术管理。 集团公司下设电源、空调技术维护支援中心,负责对全国的电源、空调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大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通信公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为省公司)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应设专人专职负责本业务区的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设 动力维护中心(或类似机构) 负责本业务区通信 电源和机房空调的生产组织、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人应由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担任。 地市分公司在总经理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设专人职负责本业务区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设 动力维护中心(或类似机构) 负责本业务区通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生产组织、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地市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或不专人职和 动力维护中心, 不设专人专职和 动力维护中心时, 相应的工作由省通信公司代管。 第 8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 、技术 、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树立先进的管理意识,组织建立科学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制定设备和系统的技术维护规程和技术维护责任制度。 ,制定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系统运行的质量情况。 ,要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事后积极吸取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全国。 对省公司和地市分公司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并答复相关单位。 ,定期下基层对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 取措施解决。 ;负责组织、审批一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一级干线电源割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空调、动力监控系统设备进网的质量监督工作。 ,并组织落实,确保全国通信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3 ,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第 9条 集团公司电源、空调技术维护支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通信电源、空调维护和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2. 组织编制电源、空调技术维护指标、维护规程、维护手册和设备选型技术指标等,研究维护的方式和方法,改进维护手段。 ,提高维护队伍素质。 、空调系统运行情况、质量情况和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编发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意见和办法。 、新设备。 第 10条 省公司的主要职责 、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建立先进的合理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生产组织机构,贯彻落实技术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技术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找出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保证设备运行良好,系统稳定可靠。 ,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并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 事后吸 取教训,分析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定期对地市分公司的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利用动力监控系统对地市公司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6. 负责编报一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负责审批二级干线、本地网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设计评审和质量验收,负责进网电源、空调、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选型工作,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全省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 稳定、可靠。 ,对代维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批,对代维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 、空调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 11条 省公司动力维护中心的主要职责 、空调维护和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2. 组织编制电源、空调技术维护指标、维护规程、维护手册和设备选型技术指标等, 4 研究维护的方式和方法,改进维护手段。 高系统和设备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法。 ,提高维护队伍素质。 、空调系统运行情况、质量情况和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编发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意见和办法。 、新设备。 第 12条 地市分公司的主要职责 1. 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通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规程,落实技术维护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2. 制定维护作业计划,组织对设备 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 严格执行省通信公司规定进网设备的技术要求。 4. 发生故障时,要迅速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发生重大障碍和事故时,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技术骨干查明原因,尽快恢复运行;事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省公司报告。 5.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护作业计划。 定期分析并上报生产和质量情况,及时研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6.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企 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设备检修质量、系统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落实改进措施,形成生产过程的闭环管理。 ,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服务质量。 、空调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好设备固定资产;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合理使用维护费用。 ,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处理障碍的能力。 12.制定 紧急障碍处理预案。 第二节 维护责任的划分 第 13条 电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他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电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 14条 各专业机房应合理地使用电能,需要增加负荷时必须经电源主管部门审核, 5 并通知电力机房。 第 15条 电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力线(含子)由电源专业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相应专业负责维护。 对于分散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电源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 第 16条 电力维护人员有权检查用电部门的第一级熔断器(开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 17条 分散 在各通信机房内的空调设备的维护由 动力维护中心 负责,非空调维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操作,发现问题及时通告 动力维护中心 , 动力维护中心 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维护。 第三节 代维公司的管理 代维:受用户 委托 并根据用户要求, 代 替或辅助用户对其 自备 电源、空调 设备 、机房环境等进行维护管理的一种 服务方式。 第 18条 集团公司的职责: 1. 确定代维公司的维护技术指标 2. 对代维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3. 对代维公司进行考核,确定该公司具有何种设备的代维资质,对省公司上报的代维公司维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第 19条 省通信公司的职责: 1. 定期对代维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2. 对代维公司进行考核,确定该公司具有何种设备的代维资质,对地市分公司上报的代维公司维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3. 定期对已具有代维资格的代维公司进行复查。 第 20条 地市分公司的职责: 1. 向省公司上报可以执行代维工作的代维公司名单,由省公司进行审批。 2. 与经过省公司审批的代维公司签订代维合同,代维合同应符合集团公司的相关技术要求。 3. 负责向代维公司提供代维设备的品种、数量、生产厂家、供电系统图等详细情况。 4. 定期对代维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确定代维工作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 21条 代维公司职责: 1. 按照与地市分公司签订的代维合同所规定 的条款和通信电源、空调维护规程,认真履行应尽责任。 2. 提交维护作业计划给地市分公司审核。 3. 定期向地市分公司提交维护情况报告。 6 第三章 维护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第 22条 省动力维护中心、地市分公司动力维护中心(或类似机构)主任全面负责维护管理工作。 动力维护中心主任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 动力维护中心应设设备主管工程师(可分为电源、空调设备)和监控主管工程师,协助动力维护中心主任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 23条 动力维护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中心的生产组织管理和业务技术管理, 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考核指标和通信任务。 2.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设备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中心人员执行情况。 3. 组织制定、落实和检查维护作业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提出设备大修、改造、更新建议,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4. 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做好预检预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 对重大故 障及时处理并组织上报,召 开分析会。 6. 参与电源、空调工程方案审定和验收,把好技术和施工质量关。 7. 有计划地安排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考核维护人员的技 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8. 组织对代维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 24条 设备主管工程师应由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1. 指导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预检预修,经常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参加重要的测试和检修工作。 2.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3. 编制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年度维护作业计划。 4. 协助监控主管工程师分析监控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5. 负责处理出现的故障。 6. 分析设备和供电质量存在的问题,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7. 参与基建和大修工程的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8. 采用新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第 25条 监控主管工程师应由熟悉计算机通信和电源、空调技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并指导维护人员做好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可靠正常地运行。 2. 负责编制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测试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3. 协助设备主管工程师分析电源系统和设备运 行情况。 4. 参与监控系统工程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5. 积极学习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7 6.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 , 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 26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动力维护中心指挥调度,按时完成个人作业计划,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2. 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精力集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或调换班次。 3. 随时观察各种告警信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5. 及时、准确、清楚地填 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 6. 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监督入室登记,监护配合外来人员工作。 7. 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仪表及技术资料。 8. 保持机房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 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 27条 值班制度 ,与其它通信机房同屋布放的电源设备,夜间无专人值班时,必须指定兼职人员;无人值守局(站)的电源设备应加强定期巡视检查。 2. 监控中心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制。 3.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4. 值班人员必 须准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作业计划,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机房。 6.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 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准确迅速地处理系统设备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 8. 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 9. 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 10.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11.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第 28条 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 2. 交班人员须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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