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代理合作协议书(doc)-营销渠道(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应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及续费,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损 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的租用费用,如对所需支付费用有疑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实要求。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作业务内容(合作价格见附件) 五、结算方式 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 1000 元人民币,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 1000 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到甲方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 逐笔从其中扣除。 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乙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 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乙方向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等用户出据发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给甲方实际服务费向乙方出据发票。 如乙方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因抵扣代理费而不足 200 元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范围内所提供的服务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上的条例执行。 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价的双倍赔偿。 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双方应将提前 15 天通知并协商。 否则在没被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乙方按虚拟主机合作报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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