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进出口公司劳动合同书(10页)-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应支付因调查而延付的薪资。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 依据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变更的。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在乙方试用期,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当乙方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纪律,按照甲方制度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乙方因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 当乙方因违反法律而依法受到刑事追究时; (五) 利用甲方资源从事第二职业,牟取私利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相应法律规定的治疗期后,仍不能胜任原先 岗位或甲方另外为其合理安排的工作时; (二) 当乙方被甲方认为其不胜任被指定的工作岗位,及在接受过培训后或被指定到其它工作岗位上仍不能胜任时; (三) 当乙方处于待聘状态,经甲方安排,本人不愿上岗累计达两次时; (四) 由于本合同因当初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该变化达成协议,从而使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时。 第二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一) 当乙方因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 当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处于规定的治疗期内; (三) 当乙方(女性)因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处于怀孕、产期及哺乳期内。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 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因以下任一情况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 (一) 合同试用期内; (二) 当乙方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强迫工作时; (三) 据本合同的规定连续 3 个月未能支付乙方薪水。 第三十条 当乙方是因为本合同中第二十九条以外的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但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或因其他问题正在审查期间,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 (三) 乙方依法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 应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薪水,待其按甲方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无任何遗留问题后,方支付乙方的薪水。 第十章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如果乙方是由于本合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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