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资市场调查报告(doc)-市场调研(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太湖县勇于突破常规、大胆创新的思想,尊重客观实际、勇于突破常规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不断与时俱进的思想。 (三 )农资市场乱象成因分析 农资市场乱象,反映的是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但实质上却反映出农资流通管理体制上的问题,监管主体、责任主体不明确,形成了既有人管又没有人管的状态,虽然农资经营有着特殊性,农资经营户有责,政府部门同样有责。 农资经营的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因为农资生产 的常年性与销售的季节性,城镇生产地与农村泛销区等有着数理理论上的“多维关系”,政府部门与农资经营户形成“金字塔型”,面对众多的经营户,政府监管势必难度很大。 二是多数农资经营户具有农民的特质,绝大多数是小户经营,处在广大农村之中,与广大农民生活在一起,小、散、弱、乱的状况成为农资市场的普遍现象,实质上这是我国农村发展滞后的综合表现。 三是因为农资与“三农”之间存在时空错位,经济学中的“蛛网定理”揭示了这种相互交错的关系给农业与市场带来的震荡,自然灾害的水患与干旱,决定农资市场供求与价格波动,农资生产、流通渠道与 销售终端缺少骨干企业。 除农资自身的特殊性之外,农资市场乱源成因概括为: (1)有关收费标准较高。 多数农资经营户,只是农资经营形势好的情况下经营,基本上是养家糊口,发不了大财。 农资特别紧俏时,他们抓不到货源;农资市场疲软时,他们不敢经销。 据反映,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安全评估与培训收费少则 1000余元、多数在2020多元,有的地方甚至更高,再加上其他收费,高收费成了一个高门坎。 因此,就出现大量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甚至出现少数农资经营户愿意挨罚的局面,因为这比办理证照来得快,对于个体农资经营户来说,也是 一个无奈的困局。 (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在农民眼中,农资经营者的个人品格和道德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还要高于法律,乡情乡礼这个中华传统民族风尚,决定了农民习惯于用口碑和看得见的事实佐证农资经营户的道德行为。 法律对于农民只能算是滞后的保护 ,不解眼前之急。 因此,农民这个群体的法律观念相对淡薄,“良心”与诚信守法经营的关系更为密切,而且也是吸纳回头客的绝招。 农民的购买行为不因为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千百年的小农思想在农村依然有着广阔的市场和植根基础。 仅仅因为经营者证照不全而整治农资市场,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里,农资经营者就会越查越躲、越查越多,甚至出现“游击作战”的现象,而执法部门就会处于寡不敌众的局面。 (3)优势企业实力不强。 农资专营时,农资市场渠道通畅,供销社的农资公司和农技推广部门作为农资经营主体,使得政府监管距离较短、效率较 高。 经济体制转轨之后,许多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而逐渐被市场淘汰出局,农资经营主体出现多元化。 在这个大格局,培育了新的优势企业,但是扛起领军农资市场大旗的能力还有一定距离,商业资本渗透、渠道 与终端的主导权,都还不在主力企业手上,况且市场的认知程度也不很高,多少还带有“泥土的芳香”,对于众多的中小农资经营企业号召力、影响力有限,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不是很完善,难以独步天下。 (4)执法监管体制不顺。 通过调查,农资市场监管主体较多,谁都做主谁都不做主的尴尬局面依然存在,面对众多的农资监管部门和需要办理 的行政许可程序,农资经营户多数不知其所以然,掌握行政许可与农资经营户缺乏平台交流,虽然媒体曝光的是农资经营户,但反映的是监管层面。 在部门之间,谁先应该办理证照还陷入“鸡与蛋”谁先谁后的争论,说穿了就是谁都不想承担责任。 因此,亟待理顺这个主从关系,让农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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