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条房屋买卖合同(doc64)-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6 页 共 53 页 第 60 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 一条,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7 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 61 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 型号为: 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第 62 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 20 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 63 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 20 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 300 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 片数量。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64 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 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 65 条、 使用时间: 出卖人承诺应当于 年 月 日开通暖气供应。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66 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7 页 共 53 页 燃气安全装置为。 第 67 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 为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 8 部分 装修标准 第 68 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标准,出卖人提供的附标标准包括装修部位、工程量、装修标准。 第 69 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价格,出卖人提供的附件价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单价与总价。 第 70 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 71 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9 部分 室内环境 第 72 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8 页 共 53 页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 的满窗日照时间为 6 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73 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74 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 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75 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9 页 共 53 页 违约金。 第 76 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 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77 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10 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 78 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 各窗户、门及门外 50 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 第 79 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少于 ,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采光。 第 80 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0 页 共 53 页 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81 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 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 50 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 10 年。 第 82 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 30%,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83 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 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 3 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 84 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1 页 共 53 页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 60 分贝,夜晚不高于 50 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85 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 500 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11 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 86 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 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 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 ;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 87 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 ,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2 页 共 53 页 元,且在买受人于 年 月 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 88 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 米,重要指标:容积率:。 第 89 条、 建 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 90 条、 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当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 91 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 第 92 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学校 个,其中小学 个,中学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医院( 级 等)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停车场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邮局 个,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娱乐设施: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接通时间: 年 月 日。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3 页 共 53 页 第 93 条、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 公路宽度: 道路质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 宽度不低于 6 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 94 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 95 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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