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详解-品质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1986《大米》的要求。 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 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 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 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 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 检验能力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 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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