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ppt23)-品质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供试品和对照品的贮存保管条件应符合要求,贮存的容器应贴有标签,标明品名、缩写名、代号、批号、有效期和贮存条件; (三)供试品和对照品在分发过程中应避免污染或变质,分发的供试品和对照品应及时贴上准确的标签,并按批号记录分发、归还的日期和数量; (四)需要将供试品和对照品与介质混合时,应在给药前测定其混合的均匀性,必要时还应定期测定混合物中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浓度和稳定性,混合物中任一组分有失效期的,应在容器标签上标明,两种以上组分均有失效日期的,以最早的失效日期为准。 来自 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试剂和溶液等均应贴有标签,标明品名、浓度、贮存条件、配制日期及有效期等。 试验中不得使用变质或过期的试剂和溶液。  第十九条 动物的饲料和饮水应定期检验,确保其符合营养和卫生标准。 影响实验结果的污染因素应低于规定的限度,检验结果应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 第二十条 动物饲养室内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及杀虫剂等,不得影响实验结果,并应详细记录其名称、浓度、使用方法及使用的时间等。 来自  第五章 标准操作规程  第二十一条 制定与实验工作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需要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标准操作规程的编辑和管理; (二)质量保证程序; (三)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接收、标识、保存、处理、配制、领用及取样分析; (四)动物房和实验室的准备及环境因素的调控; (五)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校正、使用和管理; (六)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七)实验动物的运输、检疫、编号及饲养管理; (八)实验动物的观察记录及实验操作; 来自 (九)各种实验样品的采集、各种指标的检查和测定等操作技术; (十)濒死或已死亡动物的检查处理; (十一)动物的尸检、组织病理学检查; (十二)实验标本的采集、编号和检验; (十三)各种实验数据的管理和处理; (十四)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十五)动物尸体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理; (十六)需要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其它工作。 来自  第二十二条 标准操作规程经质量保证部门签字确认和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失效的标准操作规程除一份存档之外应及时销毁。  第二十三条 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生效日期及分发、销毁情况应记录并归档。  第二十四条 标准操作规程的存放应方便使用。 研究过程中任何偏离标准操作规程的 操作,都应经专题负责人批准,并加以记录。 标准操作规程的改动,应经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确认,机构负责人书面批准。 来自  第六章 研究工作的实施  第二十五条 每项研究均应有专题名称或代号,并在有关文件资料及实验记录中统一 使用该名称或代号。  第二十六条 实验中所采集的各种标本应标明专题名称或代号、动物编号和收集日期。  第二十七条 专题负责人应制定实验方案,经质量保证部门审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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