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12)-质量审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肉类 GB27271994《烧烤肉卫生标准》 烧烤肉类 肉脯类(肉脯、肉糜脯) GB163271996《肉干、肉脯卫生标准》 SB/T102831997《肉脯》 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熏煮肠类 《肉灌肠卫生标准》 SB/T102791997《熏煮 香 肠 》 、SB102512020《火腿肠》 熏煮火腿类 GB131011991《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 SB/T102801997《熏煮火腿》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畜禽肉等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 猪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 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6 页 共 12 页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 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建立原辅材料采购明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腌腊肉类制品。 ( ); ; ; (生产中国火腿类产品应具备)。 (二)酱卤肉类制品。 ( ); ; ; 4.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 6. 干燥箱; 7. 分析天平( ,生产肉松及肉干产品应具备)。 (三)熏烧烤肉类制品。 ( ); ; ; 台; ; ; 7. 分析天平( ,生产肉脯产品应具备)。 (四)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 ); ; ; 4.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检验项目 肉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 *”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7 页 共 12 页 (一)腌腊肉类制品。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酸价 √ √ √ 板鸭(咸鸭)检验此项目 3 挥发性盐基氮 √ √ √ 腌猪肉检验此项目 4 过氧化值 √ √ √ 5 亚硝酸钠 √ √ * 6 食 品 添 加 剂(山梨酸、苯甲酸) √ √ * 7 净含量 √ √ √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8 标签 √ √ 注:依据 GB273 SB/T10294和 GB2760 等。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食盐 √ √ * 3 酸价 √ √ √ 4 亚硝酸盐 √ √ * 5 食 品 添 加 剂(山梨酸、苯甲酸) √ √ * 6 净含量 √ √ √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7 标签 √ √ 注:依据 GB2730 和 GB2760 等 序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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