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doc21)-设备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目按国家标准 GB8898 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产品的电磁兼容检验项目按国 家标准 GB13837 或 GB13836 及 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验方法和 /或标准进行检验。 初始工厂审查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见附件5)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同时,还应按照《音视频设备产品 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见附件 4)进行核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 7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涉及多类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按每个申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安全关键件或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安全关键元器件清单和送样数量及检测依据,见附件 2。 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见附件 3。 工厂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在工厂审查时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可以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是在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次工厂审查。 根据需要 ,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 1 至 4 人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 8 后,由 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 )。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 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 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获证后的监督 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 12 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查实为持证人 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 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 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9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 、 生产厂因变 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监督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验,见。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 3, 4, 5, 9 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 4 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同时,还应按照《音视频设备产品 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见附件 4)进行核查。 工厂监督审查时间根据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 ,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 1 至 2 个人日。 获证后的抽样检测 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 )随机抽取。 同品种产品抽样检验的数量为 1 台。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 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检验。 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10 结果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 ,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 标志。 对 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 3 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 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保持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产品的变更 变更的申请 认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 2 或附件 3 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安全 /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变更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扩展程序 11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 .核查时 ,需对 样品进行检测的 ,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 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认证仅涉及安全时,标志为: 认证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时,标志为: 1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doc21)-设备管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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