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之海运提单的全套知识(doc46)-物流运作(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the port specified in the bill of lading on or before the date of this endorsement dated„”等语,并加签署,使这张待运提单具有已装船提单的效力。 如果受益人提交的是待运提单,银行将审查是否转化为已装船提单,也就是查看是否有已装船批注。 这一项是银行审单的重点。 如果信用证要求已装船提单而提单内无已装船说明或批注,银行不会接受。 2. 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的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 (clean B/L) 这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没有作相反的批注(Superimposed Clause)或附加条文的提单。 信用证要求的提单均为清洁提单。 银行审单时应注意审核是否为清洁提单。 如果提单上没有打上“ clean”字样或原先印就的“ clean”字样被承运人删除,并不影响提单成为清洁提单。 也就是说,提单清洁与否,不依提单上是否有“清洁”字样,根据 UCP500 第 32 条的定义,只要“是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 /或包装缺陷状况的附加条文可批注的运输单据”就是清洁单据,因此提单上有无“清洁”字样并无 意义。 不能因为没有此字样就构成单据不符点。 (2)不清洁提单 (foul B/L) 这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了有关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承运人签发提单给托运人,要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他提单持有人承担提单上所载的责任。 提单上记载了“ received(或 shipped )from the shipper herein nam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unless otherwise noted in this B/L„ ”,表示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即表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 承运人应在目的地交付提单上记载的外观良好的货物给收货人。 如果货物在目的地显示其状况不良,承运人可能要负责任。 因此,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时,如果发现货物或包装污染、潮湿、破包等,即在提单上批注,以明确其责任。 批注就是对“表面状况良好”提出的异议,而“表面状况良好”一词是说明凭目力所及的范围,货物是在表面上外观良好的情况下装运的,但这不说明没有暴露出来的质量。 例如批注了“两包破” (2 bags torn)或“ 10 箱货物短装” (10 cases shortship)等,即表示这些情况在装运时即已发生,不应由承运人负责。 有了这些批注,则构成不清洁提单。 但这种情况除外:按照班轮条款规定,托运人的责任到货物吊至船舷为止,货物过了船舷后发生损坏,如果是由装卸不慎造成的,责任应在船方而不是托运人。 在这种情况下提单上不作任何批注。 并非所有有关货物的批注都构成不清洁提单。 例如,承运人对于提单上列有货物的数量、质量、价值或特性并不负责,即使托运人在提单上声明了内容、价值、重量、尺寸、标记、质量、数量等,承运人也视作不详。 这些声明并不构成提单的“不清洁”。 承运人对因包装性 质 (如装入纸袋、塑料袋内的货物 )而引起损失或损坏予以保留的条款,即免责权利,也并不作为声明货物有缺陷,不构成“不清洁提单”。 如果大副收据所列货物唛头、件数、重量等内容与提单所申报的不符,提单应根据大副收据作更正,这种更正过的提单应该说不构成不清洁提单,但可能遇到刁难挑剔的客户,也会以不洁提单为由而拒付。 例 : 提单上常见的批注类型有: a. 对货物与包装状况的批注,如: ONE BAG BROKEN (一包破 ) ONE BALE OF RUBBER STAINED BY WATER (一包橡胶水渍 ) ALL TIMBER LOADED WET (全部木材装船水湿 ) ONE CARTON MIDDEW STAINED (第 23 号纸箱有霉迹 ) TWO BOXES CARSHDE, CONTENTS EXPOSED (两箱打碎,货物暴露 ) THREE STEEL TUBES BENT (三条钢管弯曲 ) DAMAGED BY VERMINS (RATS) (有虫或被鼠咬 ) TWO DRUNS,5,BADLLY DENTED N/R FOR CONDITION OF CONTENTS (第3,5 两桶严重碰凹,船方对其内容不负责 ) b. 对附加费用的说明,如: PORT ECPENSES AT DESTINATION TO BE BORNE BY THE CONSIGNEE (目的港费用由收货人负担 ) c. 免责批注,如: N/R FOR PUTREFACTION (船方不负货物腐烂之责 ) N/R FOR NUMBER OF PIECES CAUSED BY BONDLES OFF (散捆后船方对件数不负责 ) SAID TO CONTAIN„ (据托运人说有„ ) d. 对运输方式的说明,如: SHIP MAY DISVHARGE THE GOODS AT THE NEATEST PORE IF UNABLE TO REACH THE DESTINATION (如不能进入目的港,船方可将货物在就近港口卸下 ) e. 未明确表示货物与包装不良的批注。 如: SECONDHAND CASES (用过的箱子 ) USED DRUMS (旧桶 ) f. 对货物数量的批注,如: SHORT SHIPPED ONE JAR (少装一坛 ) SHUT OUT FIVE CASES (少装五箱 ) 在上述五类批注中,有 a 类批注的无疑是不清洁提单。 b 是说明费用的,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银行都会接受这种提单的。 c 和 d 实际上是承运人认为需要时重申他的权利和责任,一般提单条款中已有类似说明,提单上加注这些内容,对收货人权益并无影响。 e 并没有明确表明货物与包装的缺陷。 所以有 b,c,d,e这几类批注的都不属于不清洁提单。 f 说明了货物的短少。 货物在装船时由于损坏等原因,出口商一时又不能补齐货物,承运人就在提单上加这类批注。 提单上有这类批注时,托运人均按实际出运数来缮制发票收取货款,对收货人来说仍是货真价实,不会吃亏。 所以一般说来进口商可以接受这类单据。 但是,也有这样的实例:我国某港货物在夜间装船,不慎货物落海一件,因船即将离港,来不及更换提单,船长在签单时注明:“ Shutout one Package” (退关一件 ),结果进口商以提单是不洁提单为由提出拒付货款,最后几经交涉,降价才付款。 所以为谨慎起见,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还是 尽可能更换提单,以防对方拒付。 (1)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这是指在提单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有以下几种记名方式: ① Consigned to A Co. Ltd. ② Deliver to A Co. Ltd. ③ Onto A Co. Ltd. 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 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 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 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 (Notice of arrival) 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 案例 1997年 4月上海某公司与美国一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为 USD105,000的纺织品出口合同, 6 月初收到直接买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出具记名 XX 公司的提单,并指定货物装运美国某船公司。 货物出运后全套单据经通知行寄开证行,正常的结汇时间已过 ,但货款一直未到账,此时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报,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全套单据由开证行暂为保管。 我公司查货物下落,船公司告知货物已被提走。 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释,三份正本提单仍在银行,我方也并无放货指令,凭什么放货。 船公司告知,记名提单可不凭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放货,船公司无责任。 不久三份正本提单连同其他单据被开证行退回,我公司面临着手持正本提单却货、款两空的残酷现实。 在要求船公司赔偿货物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船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然而被告认为此案适用于美国 1936 年海上运输法,放货的理由是提单背面条款中已约定,按此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了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 一审上海海事法院认定,被告未提供完整的美国 1936 年海上运输法律文本无从依据,故本案适用于中国海商法,根据中国海商法第 17 条规定,提单无论是记名或不记名都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现原告正本提单在手,被告已将货物放掉,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 被告不服,立即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终审法院依据美国法律改判此案。 在法庭的要 求下,上诉方提供了完整的美国 1936 年海上运输法文本,通过研读这份完整的法律文本发现,此法只适用于往来美国港口的运输业务,此案并未涉及美国港口,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书下达 7 天内,公司即收到了被告赔偿的全部货款及利息。 启示:必须谨慎使用记名提单。 如果信用证要求记名提单,最好要求改证;如果客户坚持使用记名提单,须弄清原委,了解运输业务所涉及国家对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属性的法律规定,如货物装运到美国的货物就不宜使用记名提单,或在记名提单上加注声明:“此提单适用于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 本提单放货,这样才能保证信用证项下贸易的安全。 (2) 指示提单 (order B/L) 这是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 Order” (凭指示 )字样的提单。 实务中常见的可转让提单是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可以是空白背书,也可以是记名背书。 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 A.凭银行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B. 凭收货人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 to the order of . Co. Ltd”。 C.凭发货人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 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 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D. 不记名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 To the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指示提单又可分为两种类型:记名指示提单和空白抬头提单。 A、 B 两种是记名指示提单。 A 种提单称 为银行指示提单,当开证银行为了防止进口商无力偿还贷款时,就会在信用证中规定提单抬头做成凭银行指示。 对于这种银行指示提单,从理论上说,托运人本可以不加背书,但因为提单是一种可以转让的凭证,在实务中,议付行往往都要求托运人先作空白背书。 如规定以议付行的指定人为抬头,则应由议付行背书转让给开证行,才能凭以向承运人提货。 如规定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为抬头,则还应由开证行背书。 银行指示提单,应按银行指示交货。 一般在进口商付款后,银行在提单上背书,然后将提单转交给进口商。 这种提单可做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 B 种提单称为收货人指 示提单, .公司作为收货人,可以收单后自行提货,也可以背书转让。 收货人指示提单对银行不利,因为若开证银行遇买方拒绝付款,想自行提货处理,需先请收货人背书转让提单,这对银行是一种风险,所以开证行一般不愿意信用证规定提单做成这种收货人指示抬头。 C、 D 两种是空白抬头提单。 空白抬头提单在托运人 (即卖方 )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 一般卖方都在空白抬头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Blank endorsed),将提单转让给银行,银行即取得货物所有权。 若信用证规定是 Endorsed in blank,或 Blank endorsed,都是空白背书的意思,发货人只需在提单背面签章,不做任何记载。 实务中最常用的就是这种空白抬头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空白抬头提单也可以根据信用证要求而作记名背书,如果信用证规定是 Endorsed to„ Co., Endorsed on favor of „ Co., Ltd. 都表示背书给某某公司。 发货人须在提单背书注明 Please deliver to „ Co., Ltd. 或 Please deliver to „ Bank 或类似文字再签章。 对于托运人 指示提单,托运人还可以不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3) 来人提单 (Blank B/L or open B/L or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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