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doc27-生产运作(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40 第 条 危险品总仓库区值班室,宜结合地形布置在有自然屏障处 ,与 A2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A2级仓库与库区值班室的内部距离 (m) 表 计 算 药 量 (kg) 值班室无防护屏障 值班室有防护屏障 ≤ 500 55 40 > 500 ≤1000 70 50 > 1000 ≤5000 120 85 > 5000 ≤10000 150 100 第 条 库区值班室与 A3级仓库的内部距离 ,应符合表 的规定。 A3 级仓库与库区值班室的内部距离 (m) 表 计 算 药 量 (kg) 值班室无防护屏障 值班室有防护屏障 ≤ 500 45 35 > 500 ≤1000 55 40 > 1000 ≤5000 100 70 > 5000 ≤10000 120 85 > 10000 ≤20200 150 100 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13 第 条 库区值班室与 C 级仓库的内部距离 ,应符合表 规定,并不应小于 25m。 第四节 防 护 屏 障 第 条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防护屏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A 级建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 二、 A2 级和 A3 级建筑物内计算药量分别小于 5Okg 和 6Okg,设置屏障有困难时,可以不设防护屏障。 第 条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 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或夯土防护墙等形式。 第 条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 A2 级和 A3 级建筑 物内计算药量分别小于400kg 和 550kg 时,可采用夯土防护墙。 第 条 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其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 二、无运输或特殊要求时,其距离不应大于 3m。 第 条 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 第 条 防护土堤,顶宽不应小于 ,底宽不应小于高度的 倍。 防护土堤边坡应稳定,其坡度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 第 条 夯土防护挡墙应采用灰土为填料,边坡度宜为 1: ~ 1: ;墙 高不应大于 ;墙顶宽不应小于 ;地面至地面以上 范围内墙体应采用砖或石砌护墙。 第 条 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应按计算确定。 第五章 工 艺 布 置 第 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宜采用先进技术,做到隔离操作。 并应减少厂房内存药量和操作人员,做到小型分散。 第 条 危险品生产区内应减少危险品储存,单个危险品中转库允许最大存药量,不应超过两天生产需要量。 第 条 A 级、 C 级厂房和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其平面宜为矩形。 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14 第 条 A 级厂房应单机单间、独立设置。 当需联 建时,应采用防护墙隔离,或设置在抗爆间室内。 当机器生产黑药引火线时,每个生产间不应超过二台机组。 C 级厂房中称原料、氧化剂和可燃剂的粉碎和筛选厂房,应独立建设。 第 条 不同危险等级的中转库,应独立设置,不得和生产厂房联建。 第 条 有固定操作人员的非危险品厂房,不得和危险品厂房联建。 第 条 厂房内的工艺布置,应便于及时处理事故和操作人员疏散。 第 条 A 级、 C 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第 条 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药剂的干燥,宜利用日光或采用热水 和低压蒸汽烘干。 烘干厂房内的温度,应符合产品工艺安全要求,并应设置感温报警装置。 严禁采用明火烘干。 第 条 烘干厂房内产品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 1. 2m,堆垛离地面不应小于 ,堆垛离热源不应小于。 第六章 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 第一节 危险品的储存 第 条 危险品的储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 第 条 仓库内危险品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危险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 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运 输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二、成品、半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宜超过 ;成箱成品不宜超过。 第二节 危险品的运输 第 条 危险品的运输,应采用带有防火罩的汽车运输。 不宜采用三轮车,严禁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斗车运输。 第 条 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各类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距 A 级建筑物不宜小于 20m; 二、 距 C 级建筑物不宜小于 15m; 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15 三、 运输散露危险品的道路中心线距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地点,不应小于 35m。 第 条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 险品总仓库区内汽车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 6%;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 2%。 第 条 机动车在 A、 C 级建筑物门前装卸作业时,宜在 以外处进行。 第七章 危险性建筑物的建筑结构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条 各级危险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面积小于 20m2的 A 级建筑物或面积不超过 300m2的 C 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第 条 危险品生产区内,应设有供 A、 C 级建筑物内操作人员使用的洗涤、淋浴 、更衣、卫生间等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 第 条 危险品生产区的办公用室和辅助用室,宜独立建设。 当附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A 级厂房不应附设除更衣室外的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 二、 C 级厂房可附设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并应布置在厂房较安全的一端,并采用防火墙与生产工作间隔开。 办公用室和辅助用室应为单层建筑,其门窗不宜面向相邻厂房危险性工作间的泄爆面。 第二节 危险品厂房的结构选型和构造 第 条 A 级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 一、面积小于 20m2,且操作人员不超过二人的 A 级厂房; 二、室内无人操作的厂房。 第 条 A、 C 级厂房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 厂房砖墙厚度不应小于 24cm,并不宜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第 条 A、 C 级厂房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第 条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的结构构件和构造。 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16 第 条 A、 C 级厂房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二、梁与墙或柱锚固,或与圈梁联成整体; 三、围护砖墙和柱,或纵横砖墙体之间加强联结 ; 四、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24cm。 第三节 危险品厂房的安全疏散 第 条 A、 C 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当面积小于 9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不超过二人时,可设一个;当面积小于 18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不超过四人时.也可设一个,但必须设安全窗。 第 条 须穿过另一危险性工作间才能到达室外的出口,不应作为本工作间的安全出口。 防护土堤内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布置在防护土堤的开口方向。 第 条 A、 C 级厂房外墙上宜设置 安全窗、安全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不得计入安全出口的数目。 第 条 A、 C 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内,由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级厂房不应超过 5m; 二、 C 级厂房不应超过 8m。 第 条 厂房内的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每排操作岗位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工作间内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第 条 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向外开启,室内不得装插销; 二、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门的开启方向应与疏散门一致; 四、 危险性工作间的外门 口不应设置台阶,应作成防滑坡道。 第四节 危险品厂房的建筑构造 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17 第 条 A、 C 级厂房的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 危险性工作间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门宽不应小于。 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 条 黑火药和烟火药生产厂房应采用木门窗。 门窗的小五金,应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第 条 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窗洞口的宽度,不应小于 ; 二、窗扇的高度,不应小于 ; 三、窗台的高度,不应高出室内地面 ; 四、窗扇应向外平 开,不得设置中挺; 五、窗扇不宜设插销,应利于快速开启; 六、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第 条 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的工作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二、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三、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 第 条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不宜设置吊顶,当设置吊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上不应有孔洞; 二、墙体应砌至屋面板或梁的底 部。 第 条 危险性工作间的内墙应抹灰。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其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 易燃易爆粉尘较少的工作间宜用湿布擦洗,内墙面应刷 ~ 高油漆墙裙;经常冲洗的工作间,其顶棚及内墙面应刷油漆,油漆颜色与危险品颜色应有所区别。 第五节 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 此资料来自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18 第 条 危险品仓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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