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物流运作(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4 页 共 7 页 第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向市物流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近 3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贷 款贴息的还需提交纳税证明、银行贷款凭证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补助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市物流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进行调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市财政部门参与项目调查与评审; (二)市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拟扶持的企业和补助金额; (三)向社会公示拟给予补助的企业名单; (四)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物流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五)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物流主管部门与列入补助计划的企业签订项目资金使用合同; (六)市财政部门办 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市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提出贴息意见; (二)向社会公示拟给予贴息的企业名单;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5 页 共 7 页 (三)市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实行公示制度。 专项资金计划应于正式下达前在市政府网站或本市有关媒体公示 10 天。 经公示发现不应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的,从专项资金计划中剔除。 第十八条实行项目资金合同制度。 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下达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