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15-组织变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不得兴 7 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经兴办的要限期脱钩。 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 ,原则上应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 实行事改企的水管单位,享受国家、省级和各地规定的扶持政策。 水管单位要认真做好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改革工作,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分清水利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 在有条件的地方,水管单位要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负责水利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四)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在对水管单 位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以后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 为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8 (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 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 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不含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 省政府于 2020 年出台的《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63号),对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作了详细规定,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 2.强化计收管理。 要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广按立方米计量。 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 织,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 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和截留。 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要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 (六)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财政支 9 付政策。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 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 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 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定额定向补助;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展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 政部门报告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 企业性质的水管。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15-组织变革(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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