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新产品附加财富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如果在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提出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书面申请之前 被保险人 身故,我们仅依主合同承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而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 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或者 被保险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或者 被保险人 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 或者 被保险人 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 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 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 零时 起 60日为宽限期。 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各 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继续有效。 我们将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计收 利息 (见 )。 如果 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效力恢复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 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我们解除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7. 合同解除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且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 ( 1) 本附加合同; (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 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情况。 适用主合同条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款 ( 1) 减保; ( 2) 明确说明与 如实告知; ( 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4) 年龄性别错误; ( 5) 未还款项; ( 6) 合同内容变更; ( 7) 联系方式变更; ( 8) 争议处理 ; ( 9) 保险事故鉴定。 9. 重大疾病定义 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共有 32种,其中第 1至 25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 “ 规范 ” )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 “ 规范 ” 一致,第 26 至 32种重大疾病为 “ 规范 ” 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 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分期方案 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 Arbor分期方案 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 TNM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 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4) 发病 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 或一肢以上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见 );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见 );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见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泰康人寿新产品附加财富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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