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新产品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 您 或者 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 或者 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 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 批注 或者 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 或者 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 或者 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身故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 ( 1) 没有指定 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的 , 或者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 2) 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 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的; ( 3) 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 或者 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 或者 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 类 保险金受益人为 本合 同的 投保人 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 您 或者 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故意 或者 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者 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生存类保险金指本合同 、特别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 如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 与投保人 为同一人, 生存 类 保险金 给付时默认 自动按本合同约 定的给付时间划入您名下《泰康附加财富 赢家 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 具体事项以《泰康附加财富 赢家 定期寿险(万能型)》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 如需变更 为现金领取, 您 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如您将生存类 保险金 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给付 日,您可以 以现金 方式 领取生存类保险金。 如果 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日 您未 领取 ,生存类保险金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如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 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 本合同 的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仅能为现金领取。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类保险金申请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 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 1) 本合同; ( 2)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 领取保险金 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的原件 : ( 1) 本合同; ( 2) 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 或者 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 4) 所能提供的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申请 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须 填写保 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本合同 ; (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 或者 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 ; ( 4) 所能提供的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申请 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本合同 ; (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或者 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者 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 或者 被保险 人 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 、被保险人 或者 继承人为未成年人 或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 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 或者 继承人为未成年人 或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或者 被保险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或者 被保险人 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 或者 被保险人 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 如果被保险人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 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 或者 确知其没有死亡, 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应在 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 身故 保险金, 在前述情形下, 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 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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