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iso9001程序文件-完整(doc16)-程序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作环境进行控制。 各类设施的确定 本局为实现城管服务与行政执法活动所需的设施包括:工作场所(城市公共场所,包括工程工地等)、服务设施(包括软件和硬件,如环卫、绿化、路灯、河道及市政养护设施,执法交通工具、计算机管理网络、通讯设施、运输设施、水、电、汽供应、道路及排污管线等)、支持性设备和工具(如维修用的设备和工具等)。 对于各类服务设施的管理应做到: a)各类设施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良好; b)各类设施运行正常,有正常的保养、检修制度; c)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d)现场各类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设施的提供 各类设施的接管、验收:在接收服务设施时,由职能部门负责设施管理人员按设施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资料对接受的设施进行验收。 达不到要求者,应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设施的接收的相关资料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设施的管理人员复核存档。 设施的采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使用的要求及服务的需要,填写《设施配置申请单》,注明设施名称、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 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采购。 采购设施的验收 a)采购的设施,各职能部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调试和试用,确认符合要求后,由职能部门设施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在《设施验收单》上签收,并记录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机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 《设施验收单》由设施管理人员保管。 b)验收不合格的设施,设施管理人员与供方协调解决,并在《设施验收单》上记录处理结果。 设施的登记建帐 a)验收合格的设施由各职能部门自行编号,由设施管理人员在《服务设施一览表》上登记,并建立设施档案。 b)设施的分类编号和标识。 由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按照规定悬挂设施标牌,规定设施保管或 使用负责人。 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维修 a)关键、重要过程所用的设施必须有操作规程,相关操作人员应由管理人员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对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工种,要求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国家授权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b)重要的 服务设施的运行应由使用者按规定填写相关的运行记录; c)各职能部门设施管理人员每年 12 月制定下年的《设施年度检修计划》,发至各部门执行; e)日常运行中使用部门无法排除的故障,应填写《设备检修单》报设施管理人员检修。 检修中的设施应挂红色检修牌,检修好的设施应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使用。 f)现场使用的设施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设施的报废 a)对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施,由管理人员填写《设备报废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批准后报废,管理人员在《服务设施一览表》中注明情况; b)报废的设施应挂黑 色报废牌、统一放置。 工作环境 绿化所、河道所、环卫所、市政公司、路灯所、执法大队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确定并管理为提供城管服务和行政执法所需的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根据服务需要,负责确定并提供作业场所必须的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 a)配置提供城管服务和行政执法适用的办公环境设施 ; b)配置必要的空调、消防器材,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职业卫生、安全; c)工作场所的物品和设施实行定置管理,要考虑人体工效学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确保员工服务符合劳动法规的要求; d)为市民提供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 《设备管理制度》 《采购控制程序》 《设施配置申请表》 《设施验收单》 《服务设施一览表》 《设施年度检修计划》 《设施检修单》 《设施报废单》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1.目的和范围 为使承担 ISO 管理体系规定职责和岗位的人员具有完成特定职责的能力,必须通过 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满足服务于市民、向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并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局所有与城市管理服务质量、城市行政执法有关的人员的培训。 3 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人员培训与资格的归口管理 各部门负责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培训项目和计划,按计划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 训,并予以监督。 有关部门,协同并配合相应的业务指导。 从事影响服务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必要的能力。 局办公室 根据对人员能力的要求(从其接受教育的程度、培训结果、专业水平、个人的服务和岗位经历等),选择能胜任的服务和管理人员。 局办公室根据各岗位对人员能力的要求(或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要求),编制年度培 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通过教育、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使人员具有所需要的能力。 各部门在年末制订下一年本部门的培训计划,提出需要企业统一组织外培的培训 项目,一并报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掌握和评价各类人员的受教 育程度、工作经验和熟练程度,并根据本年 度服务质量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薄弱环节和下年度工作需要,在汇总平衡分析各部门计划和提出的培训需求基础上,编制 “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报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每月 25 日上报本部门培训计划,办公室汇总后月底订出本局下月培训计 划,交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由局长批准后 下发执行。 培训内容 新职工进本单位应进行城管执法局概况介绍、职工仪表仪容、服务规范用语、消防安全常识和岗位业务知识等基本培训。 应工作需要转岗职工,应接受转入岗位的岗位业务知识、服务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各级(主任、经理、科长、服务人员、执法人员)、各类(管理、行政、技术等)人员均应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业务、技术、专业知识。 各级领导和管理专业人员均应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含各类培训、讲座)。 从事特殊工作(如内审员、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特殊岗位(如电工、驾驶员等)的人员应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定期进行培训。 全体职工应进行管理方针、目标及 ISO 管理体系相关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意 识方面的培训。 培训实施与考核 应按计划要求对不同人员分别进行培训。 培训可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或部门自行组织。 本局培训工作由局办公室一名助理负责,各部门指定一名主管负责本部门培训工作。 职工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员工转正、晋升、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考核项目包括专业知识、岗位业务知识、行政和管理知识几个方面内容,每一考评项目的成绩均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和特殊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可,按规 定实施。 局办公室负责提供经费时间保证,并存档备案。 本局及各部门可针对临时需要进行应时培训,或作为不规范服务与行政执法的纠 正措施开展及时培训。 培训可采取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脱产、半脱产和业余的方式,其中包括培训班、 讲座、研讨会和业务知识比赛等多种形式。 通过培训,确保各类服务、执法与管理人员掌握本岗位要求的能力,并意识到满 足市民及上级领导、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以及不满足这些要求的后果,同时意识到所从事服务与城市管 理发展与行政执法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本岗位工作为实现本局管理目标作出的贡献。 局办公室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若职工以前以具备各岗位的服务经验,当不参加培训时,应有他们的熟练程度的确认及记录。 培训实施效果检查 局办公室应对各部门及本局各项培训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每季度写出 “部 门培训计划工作总结 ”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月编写 “城管局培训工作实绩 ”。 各部门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应包括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局办公室年末应对本 年度培训计划事实效果或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型成评估报告,并向局长报告工作。 局办公室保存城管行政执法局职工培训、教育、经验和技能的相关记录。 各部门工作手册 6. 管理记录 《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效果调查表》 《岗位培训登记表》 城市管理服务策划程序 针对特定的城市管理服务项目(指提供日常城市管理服务项目之外),进行 服务策划,确定管理措施、配备资源和提供活动过程,以及编制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和记录要求等,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对特定的城市管理服务项目的控制以及相应的项目服务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控制。 3. 职责 局长负责下达城市管理 “项目服务计划 ”编制任务,并参加评审和批准相应的项目服务计划。 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相关城市管理 “项目服务计划 ”,并组织实施。 局管理科负责组织对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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