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doc)-知识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以根据展会的展期指定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的 答辩期限。 第十四条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后,除非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查,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送交双方当事人。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展会结束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通告展会主办方。 展会主办方应当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展会管理部门。 第三章 展会期间专利保护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5 页 共 9 页 第十六条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知识产权局协助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 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投诉,依照专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理展出项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理展出项目涉嫌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举报,或者依职权查处展出项目中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为,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侵犯专利权的投诉或者 处理请求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 (二)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 (三)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 (四)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 第十八条 地方知识产权局在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时,可以即行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询问当事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也可以抽样取证。 地方知识产权局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由承办人 员、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盖章。 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也可同时由其他人签名。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6 页 共 9 页 第四章 展会期间商标保护 第十九条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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