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doc15)-其他认证资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获证后监督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 12 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安全质量方面的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的; 4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 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监督的内容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从获证起的 4 年内,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范围应覆盖附件 3的全部内容。 每个工厂的复查时间通常为 12 人日。 获证后的第 5 年,应按附件 3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 产品一致性检查 从获证起, 按本规则 及 条的规定进 行。 认证后监督结果的处理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如果存在不符合项,则应在 1 个月内进行整改。 逾期将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并对外公布。 5 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 证书 的变更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更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审查,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或 换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5 认证 证书 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标志加施 获得认证证书的摩托车头盔生产企业,应在获证的头盔产品上加贴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 7 认证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8 附件 1: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所需资料 1 产品认证检测项目涉及的企业技术条件(国标、企标或技术条件等) 2 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说明 头盔结构及技术参数汇总表,见表 1 外观照片(前、侧面各一张) 3 相关的检测报告 4 生产企业概况 : 注册的营业执照及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生产情况 (所申请的产品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历史 ) 关键外购件、原材料登记表 (包括 :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进厂检验项目 ) 生产企业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 (包括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 /表 5 产品使用说明书 6 其它资料 9 表 1 头盔结构及技术参数汇总表 生产企业: 商标 型号 结构 材料 规格尺寸 种类 10 附件 2: 检测项目 依据。头盔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doc15)-其他认证资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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