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许可证工作动员及培训(ppt42)-iso14000(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杨松 申领及发放排污许可证时间 按分批发放的原则 , 将重点监控企业分成 3批 , 市环保局将分批 、 分阶段受理企业申请。 第一阶段: 8月 7日 10日 , 接受第一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 8月 11日- 25日完成审核; 9月 2日前完成该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 第二阶段: 9月 5日- 8日 , 接受第二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 9月 11日- 25日完成审核; 10月 3日前完成该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 第三阶段: 10月 9日- 12日 , 接受第三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 10月 13日- 27日完成审核; 11月 3日前完成该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 详见大连市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分类及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间 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部门 市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和建设监督处审批且被列入重点监控管理的企业,向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申请排污许可证;其它排污者向所在辖区的各分局、区市县环保局提出申请。 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程序 环保局材料审查 受理通知 材料补全告知 排污者提出申请 (提供材料) 不受理通知 排污申报登记 审核 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 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 不予发证 限期治理 监督管理 申请材料 排污者申请材料应包括 ※ 《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书 》 、 ※ 《 大连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和以下材料: ( 一 )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 二 )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 ( 三 ) 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 四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 五 ) 市及区市县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 六 )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 七 )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 ( 八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 九 ) 排污费缴款回联; ( 十 ) 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 十一 ) 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 新建项目试运行阶段应提供 ( 四 ) 、 ( 五 ) 、( 八 ) 、 ( 十 ) 和 ( 十一 ) ; ※ 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提供除 ( 三 ) 、 ( 九 )以外的所有材料; ※ 限期治理期间的排污者应提供除 ( 四 ) 以外的所有材料; ※ 限期治理完成的老污染源应提供全部材料; ※ 现有污染源应提供全部材料。 注意事项 所有企业提供申请材料时必须提供 《 大连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 《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书 》 ( 卷宗 ) 、 监测报告和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新建项目试生产前 , 十日内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 , 应先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 申报数据可依据环评报告或经验值 )。 在 05年排污申报登记过程中 , 企业没有按照排污口进行污染物申报的 , 必须重新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 , 经审核后 , 转交所在分局。 经分局 、 区市县局修改数据库后 , 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软件依托于数据库软件 , 且排污许可证是按照排污口为单位核发 ) 关于跨区域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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