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19)-项目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目的外协情况、实际参加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等。 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评估。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实物工作量:指设计书中《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工作手段项目目录(甲类)》所列出的实物工作量。 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分别列出当季完成工作量、报告期累计完成工作量,并与当年应完工作量(当年批准的工作量和上年未完工作量)对比,逐项统计出完成的百分比。 主要进展与成果:指报告期内取得的具体进展和成果。 进展情况应当说明当前所处的工作阶段(设计编审、野外实施、野外验收、编写报告)和工作进度。 报告的成果要突出“新”字,如矿产资源 评价项目新发现的物化探异常、新矿化体、新矿化类型、新矿体、新增资源量,基础调查和水工环调查评价项目的新发现、新认识等。 对已通过成果报告评审的项目,应对主要成果进行概括总结。 经费使用情况:指报告期累计的经费完成情况。 是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的主要指标,要求与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相对应,与当年应完经费(包括当年预算经费和上年度结转经费)进行对比,统计百分率。 存在问题:主要是指影响报告期内的任务完成,并将可能影响到项目下一步实施的具体问题。 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项目管理问题、各工作项目之间的协调问题、不 可抗拒因素的影响等。 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应当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下一步工作安排:包括项目进度安排、主要实物工作量计划、重要活动安排。 安排期限为一个季度。 第十一条 计划项目的工作报告内容如下: 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起止时间、目的与任务。 年度工作项目变动情况、各工作项目所处的工作阶段、成果提交情况、参加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等情况。 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评估。 实物工作量:指各工作项目累计完成的任务书中明确的主要实物工作量。 应当分列出整个计划项目当季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报告期累 计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并与当年应完主要实物工作量对比,逐项统计出完成的百分比。 主要进展与成果:对整个计划项目所取得的集成性成果和工作进展进行总结。 对各工作项目主要进展与成果应进行分述,着重反映重要进展和成果。 经费使用情况:指各工作项目累计的经费完成情况。 是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的主要指标。 要求与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相对应,与当年应完经费(包括当年预算经费和上年度结转经费)进行对比,统计百分率。 存在主要问题:主要是指影响报告期内的任务完成,并将可能影响到项目下一步具体实施的问题。 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 难题、项目管理问题、各工作项目之间的协调问题、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问题等。 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应当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下一步工作安排:包括项目进度安排、主要实物工作量计划、重要活动安排。 安排期限为一个季度。 计划项目工作报告应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汇总简表》,简表中的“工作进展与主要成果”栏应当简明扼要地概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第十二条 专报主要报告地质调查项目的重大的新发现、新进展、新成果,重大技术业务问题,重要业务活动、业务会议和其它急需报告的事 项。 第十三条 专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出的进展和成果,成果的创新点和达到的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每份专报文本一般不宜超过三千字,必须附有重要的照片和图表。 第十四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封面、正文、汇总简表格式,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管理办法附件五》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南京地质调查中心负责解释。 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评审,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成果 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南京地调中心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业务分级管理权限,组织地质调查项目的成果报告评审。 部分项目可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评审,我中心派人参加。 第三条 成果报告应在项目野外验收后的六个月内评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评审时,项目工作单位应提前报告中心技术管理处 ,并积极采取措施缩短推迟的时间。 第四条 成果报告评审由项目工作单位填报《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评审申请表》,经中心审批,确定组织评审单位及评审委员会成员等。 评审会由组织评审单 位主持。 评委会的工作由评委主任组织并负责。 第五条 为确保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审阅报告,项目工作单位应在评审会召开日的十五天前将成果报告送审稿分别送(寄)达评审员。 集中评审项目的成果报告未能按时送达主审专家的,将另行安排会议评审。 单独评审项目未能按时送达主审专家的,应适当延长评审会期。 第六条 评审员收到成果报告后,应当严肃认真地进行全文审阅,做好评审记录,形成书面意见,按时参加评审会议。 第七条 成果报告评审是地调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采取会议审查时,评审会议一般应在项目工作单位举行,以便查阅 原始资料。 每个项目评审会议应保证二天以上的有效会期。 第八条 项目工作单位应向评审会议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历次任务书、设计书、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评审认定书); (二)项目合同书、续作项目协议书、任务变更协议等合同附件; (三)原始资料检查报告; (四)野外验收意见书; (五)补充工作报告; (六)文字报告(送审稿)及附图、附表; (七)全部原始资料、中间性综合整理资料;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八)初审意见、项目内容简介。 第九条 评 审会议程序如下: (一)专家会议; (二)项目工作单位介绍项目成果、答辩; (三)查阅、审核资料; (四)评议、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五)交换意见。 第十条 项目工作单位介绍项目成果时,应重点介绍本项目设计拟解决的问题、设计执行情况、工作质量、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第十一条 评委会按照《成果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全面查阅原始资料,评审综合资料和成果报告。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一)野外验收后的补充工作情况;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归档是否符合要求; (三)综合资料、成果报告与原始资料三者之间的吻合程度; (四)取得的成果是否实现了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是否符合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 (五)成果的综合研究水平。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评委主任应根据项目的资料数量及评分表的内容,明确分工,指定每位评委在全面审阅的基础上重点查阅某些方面的资料,避免漏查,影响评审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资料查阅结束后,评委会开展以下工作: (一 )围绕评分表和评审意见书要求的内容,开展评议。 评委主任根据评委的评议意见,形 成评委会的评审意见初稿; (二)讨论评审意见初稿,形成评委会的正式评审意见; (三)评级评分。 经评委酝酿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由评委主任提出成果评级建议,评委各 自评分;评委主任汇总评分,确定成果等级。 第十四条 除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书外,每位评委还应提交详细的报告修改意见。 评委主任应当对评委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作为修改报告和最终审查的依据。 第十五条 交换意见。 评委会形成成果报 告评审意见并作出评级评分后,评委会应集体听取项目工作单位对评审结果的意见,由组织评审单位提出成果报告修改、报送审查等要求。 第十六条 多个项目集中评审时,应在项目工作单位介绍成果之前召开专家会议和工作单位参会人员大会,由组织评审单位明确成果评审的技术要求和会议要求。 交换意见后召开总结大会,由主审专家代表宣布全部项目的评审结果,组织评审单位作大会总结。 第十七条 采用函审方式评审成果报告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工作单位将《成果报告评审申请表》和成果报告送审稿同时寄送中心技术管理 处;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二)中心确定组织评审单位和评审委员会后,将成果报告发送各位评审专家分别评审; (三)专家将评审意见、评分表和修改意见交组织评审单位汇总; (四)组织评审单位将汇总的评审意见、评分表和修改意见初稿交主审专家修改定稿、签 字; (五)组织评审单位与项目工作单位交换意见,对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将通过审 核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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