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ppt18)-公司治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 ” ;监事会行使 “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 ; “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  《 公司法(修订草案) 》 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 “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 ; “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并将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扩大至: ” 可以向股东会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 “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 其中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 10  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  《 公司法 》 第六十九条规定: “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这里的 “ 经理 ” 指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 《 公司法(修订草案) 》 对涉及总经理的职责内容未作修改。 一、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治理的现状 11 中央企业现状 2020年底, 189家中央企业中独资企业 180家,按照 《 公司法 》 注册的不到 10%。 2020年 6月,国资委颁布了 《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 ,并确定了 7家董事会试点单位。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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