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doc)-知识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承担单位应当做出明确规定,使项目实施各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成果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得到保护。 对可能形成专利的科研项目 ,承担单位要建立论文发表的登记审查制度,以保证科研成果能够符合专利审查条件。 (三)对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做出详细规定,确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内容包括:在单位已有科技成果基础上执行国家项目,国家项目成果与已有成果的界限;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购入技术的,与技术转让方的权利利益关系;项目实施中与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转委托时,与第三方的权利利益关系等。 承担单位为执行项目与第三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跟踪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 施。 对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项目,如发生原定技术目标已被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失去继续研究价值的,应当报请科技计划管理单位及时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重新调整研究开发方案。 (五)安排项目参与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向有关人员说明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并就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资料和数据保管与使用、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等签订协议。 八、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计划管理单位应当对项目执行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中期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科技计划管理单位在中期检查中应当依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对项目承 担单位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评价,并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总体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九、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时,应根据需要吸收知识产权专家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