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doc8)-行政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1 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 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第十条环保总局在政府网站(网址: )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审查 第十一条环保总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 评估机构一般应在 30 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环保总局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 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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