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双方质量保证协议书(doc)-品质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经营药品的企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乙方经办人员向甲方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款 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若在验收中发现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或进口注册证和药检报告存在问题,应在收到药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一定日期内(本市为 3 日,市外为 15 日)通知甲方处理。 第三款 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药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法定部门出具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为准。 乙方在接到药检报告的 10 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报告书送达甲方处理。 逾期造成的后果 由乙方承担。 第四款 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中发生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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