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生和堂食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部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车间每星期作一次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保证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灭火器)有效及相应的种类、数量。 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电工、烧焊工、锅炉工持证上岗。 进行操作时要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采取必要措施。 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离开。 宿舍不得使用电炉等 大功率的 电器。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按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队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扑救工作。 . 奖励与惩罚 奖励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奖励人民币 1030 元。 坚持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的,奖励人民币 50100 元。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奖励人民币 100500 元。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人民币 50100 元。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奖励人民币 1030 元。 惩罚 对无视消防安全,违反有关消防法规,指出拒不执行的,视情节罚款 1030 元。 蓄意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一经发现,视情节罚款 50100 元。 对检查出的隐患示能及时进行整改,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罚款 100500 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 5001000元;触犯刑律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各种意外、人为因素造成公司人员伤亡、财物毁损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公司安全事故。 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或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安全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对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直属主管的责任。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公司生产劳动过程中无违规违章发生的人身伤害,分轻伤和重伤两级。 轻伤:指负伤后需歇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 105 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 伤害。 重伤: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 105 日的失能伤害。 事故的处理,将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综合执行。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须照如下事故处理程序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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