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doc10)-项目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在提高企业工艺技术、产品和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 审查重点是技术的成熟度和集成情况、社会资源匹配、项目负责人、技术应用的程度和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预测。 (二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发挥我院技术和人才优势,围绕重要领域、产业园区、重点企业、主导产品,与社会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结合,通过国内外技术经济合作、股权社会化等方式,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审查重点是产品市场占有率、社会资源匹配、项目负责人、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性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预测。 (三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发展与精品、高效、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海产品苗种繁育与清洁养殖、重要流域治理与生态恢复、资源枯竭地区接续产业发展与环境修复等相关技术。 审查重点是社会资源匹配、 项目负责人、所需高新技术、项目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 第三章 项目经费 第九条 东北专项的项目经费一般应由承担单位自筹、政府和企业投入、院拨经费三部分组成,以政府或企业投入为主,我院主要以知识产权和人才投入。 院拨经费作为引导和配套资金,应主要用于关键技术集成、工艺和工程化技术完善、重要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 第十条 在东北专项资金总额中,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院拨经费比例原则上为 3:1。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按照重大项目400- 500 万元 /项、重点项目 80- 100 万元 /项的额度安排。 第十一条 院拨经费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分别由领导小组和院地合作局确定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具体经费支持额度。 第十二条 东北办建立专项管理费 (含 “ 东北之春 ” 项目管理费 )。 专项管理费指为组织、管理东北专项发生的费用,包括调研活动、项目遴选、制定计划、组织论证、监督检查、计划协调、结题验收、合作交流、工作会议、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东北办专项管理费由东北办单列预算,报院地合作局会同综合计划局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审批。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由东北办另行制定,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院拨经费要求专款专用。 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书所列经费预算额度、用途等一般不进行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东北办审核,重大项目报领导小组审批,重点项目报院地合作局审批。 第十四条 院拨经费管理同时按照《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中国科学院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doc10)-项目管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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