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指示书、施工单、工艺流转单流转工作程序标准(doc)-程序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客户要求的交货时间下达调度计划,如果确实交货时间不能满足时,应立即同经营部 协商,由经营部同营销公司或客户联系更改交货期。 必要时由总调直接与产品销售总监协调,如还是协调不成,则生产总调应立即汇报给生产中心副总经理,由生产中心副总经理负责协调解决,经营部内勤按协调后的交货时间开具《生产指示书》。 《生产施工单》必须详细、准确并注明接单和开单的日期、时间,随同《生产指示书》和产品原稿(样品)交生产技术部分管经理进行工艺审核,由其签字同意后交生产总调,总调对具体交货时间作审核并签字。 《生产指示书 》进行审核后,正常情况下两小时内必须开具好《生产施工单》下发到各相关部门,特殊情况在两小时内不能开具好《生产施工单》,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部经理汇报。 《生产施工单》复印若干份,下发给经营业务内勤、储运科、生产部门、质管部门、产品总监等相关部门各一份,作为安排生产和统计用(具体操作按《生产施工单》管理制度执行)。 各生产部门应积极调度生产必需的资源,保障《生产施工单》的顺利实施。 产施工单,开单员或票证业务内勤还需在施工单上加盖“流转单”印章随同《工艺流转单》表和产品原稿(样品)一起下发给生产的第一道工序。 盖有“流转单”印章的《生产施工单》为唯一起工艺指导作用的生产施工单,如果生产技术部制卡工艺开单员和票证业务内勤要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 “流转单”印章的《生产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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