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公司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激励方案(doc)-物流运作(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各营业部门以净营业额指标为当月营业额销售计划的考核基数。 (净营业额 =开单金额 — 回扣 — 保险 — 送货费) 专线整车业务不纳入考核范畴; 各营业部门收货价格不得低于汽运中心公布的结算底价,且最低保证 太原、 西安、 济南 专线货物的综合毛利率不得低于 20%;若当月 货物综合毛利率低于 20%,不纳入考核范围; 超额完成奖励与处罚: 如当月销售营业额完成、重量指标超额、体积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按 10 元 /T 进行奖励; 当月销售营业额完成、体积指标超额、重量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按5 元 /方进行奖励; 、重量指标、体积指标都超额完成,按 10元 /T, 5元/方标准进行奖励(以其中奖励金额较高的方式进行计算); 、重量指标、体积指标都未完成,则按 5元 /T, 2元 /方进行处罚(以其中处罚金额较高的方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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