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新康药品零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汇编(50页)-其他认证资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意后方可进货。 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当生产药店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质量负责人接到首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 15 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质量负责人接到 首营药店后,原则上应在 5 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质量负责人将审核批准的“首营药店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本制度自药店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相关文件: 《首营药店审核程序》、《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首营药店审批表》、《首营品种审批表》 乐清市新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编号: 000001 起草人:王松飞 审核人:丁建萍 王松飞 批准人:丁建萍 起草日期: 202041 批准日期: 202045 生效日期: 202045 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80、 8 8 8 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 72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药店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 准确、规范。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易串味药品分开、品名与包装易混淆的药品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标 明姓名、岗位、从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 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双轨制管理药品除外)。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销售中药按照《中药经营管理制度》执行。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 ,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本制度自药店开办之 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相关文件: 《药品拆零销售程序》 《处方调配及单轨制药品销售登记表》、《中药饮片处方调配登记》 《缺货登记表》、《药品拆零登记表》 乐清市新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编号: 000001 起草人:王松飞 审核人:丁建萍 王松飞 批准人:丁建萍 起草日期: 202041 批准日期: 202045 生效日期: 202045 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店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81 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药店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责任:驻店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 (含药师和中药师) 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 或已被涂改 、药品重复、有可能引起不良的相互作用及超剂量等情况的,应向顾客说明情况,并 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 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 方可调配 和销售。 中药处方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药师必须做好《中药饮片处方调配登记》。 中药处方调配时必须每味药称取,不得估计取药。 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煎煮服用方法。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等,并同时向顾客介绍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对于其中特殊的用法特别要仔细解释。 调配处方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 2年备查。 本制度自药店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相关文件: 《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处方调配及单轨制药品销售登记表》、《中药饮片处方调配登记》 乐清市新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编号: 000001 起草人:王松飞 审核人:丁建萍 王松飞 批准人:丁建萍 起草日期: 202041 批准日期: 202045 生效日期: 202045 目的:为加强拆零药品的质量管理。 依据:《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第 82 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药店拆零销售的药品。 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 无药品说明书, 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营业员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每日上午对拆零药品的进行一次检查,如有变质等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情况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进行。 药店须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柜,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操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工具使用完后,应保持清洁,放置于干净包装袋或盒中,以避免受污染。 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在拆零或销售过程中如怀疑或发现拆零的药品有质量问题 (如被污染) ,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 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易串味的拆零药品放回到易串味药品专柜。 拆零的药品销售时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标明顾客姓名、药品的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对调配好的拆零药品进行复核,确认药品、包装袋的内容无差错后,将药品发给顾客,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本制度自药店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相关文件: 《拆零药品销售程序》 《药品拆零登记表》 乐清市新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编号: 000001 起草人:王松飞 审核人:丁建萍 王松飞 批准 人:丁建萍 起草日期: 202041 批准日期: 202045 生效日期: 202045 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药店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效期药品的管理。 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距失效期不到六个月的药品列入近效期药品管理,并 进入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对距失效期一年内的药品,养护人员可视经营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近效期药品一览表)。 距失效期不到三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近效期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对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 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本制度自药店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相关文件: 《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近效期药品一览表》 乐清市新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编号: 000001 起草人:王松飞 审核人:丁建萍 王松飞 批准人:丁建萍 起草日期: 202041 批准日期: 202045 生效日期: 202045 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 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77 条 适用范围:药店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采购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不合格药品指: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 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 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XX市药品检验所检验。 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 《药品拒收报告单》,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 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 ,养护员应指导保管员将药品移入待验区或挂上黄色的“质量可疑”标志,填写《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通知保管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如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合格药品,指导保管员将药品移回合格区或去除“质量可疑”标志。 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如购销合同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形(假劣药品不得退货),将药品移入退货区,按退货手续办理,不能退货的品种进入按报损程序处理。 在调配过程中由 于操作失误(如将药品掉落地面造成药品污染等情况)产生不合格药品,可简化程序,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发现不合格药品,质量负责人要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凡属报废药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经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药店负责人核准,按规定进行销毁。 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 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 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假劣药品销毁事先报告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由药监执法人员到场监督销毁,或上交药监部门统一销毁。 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归档。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有关记录保 存三年。 本制度自药店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相关文件: 《不合格药品控制程序》 《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药品拒收报告单》 《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 《不合格药品。20xx年新康药品零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汇编(50页)-其他认证资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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