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业公司子公司管理条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事会召开之时,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十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考核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考核组织。 投资发展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 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 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投资发展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报子公司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 ,制定具体奖惩方案。 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通过。 第七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母公司财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为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权对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实行统一调剂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未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子公司 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等。 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外融资、投资、资产处置,需在其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权限内,并抄送投资发展部和母公司财务部。 如融资涉及金额超过子公司总资产的 50%、投资涉及金额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的 50%、资产处置涉及的损益超过当年子公司利润总额的 50%的,需报经母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执行;要严格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进行改制上市,须将改制上市预方案报投资发展 部审核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作出书面决定;子公司改制上市实施过程应接受投资发展部的指导。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不并表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权在 50%以下),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购销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10 页 交易,要严格参照市场公允准则进行,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八章 信息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与投资发展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负责与投资发展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三十条 母公司通过投资发展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 子公司送达投资发展部即视为送达母公司。 第三十一条 投资发展部是各子公司信息汇总部门。 投资 发展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须遵循以下原则: 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记资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决议等的,同时应报投资发展部备案,或通过投资发展部来转达。 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投资发展部应协助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接洽。 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投资发展部应协助协调和沟通。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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