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公司账款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 A 客户注意 B 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 本单位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 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 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从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 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进行处理。 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部门或 相关法律部门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门) (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 7 分、设定抵押)。 建筑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 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上述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部,并附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 、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 、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 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 15 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单位营业人员不依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单位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重大者应移交法办。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订、修改,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章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维护本集团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集团营业人 员于销货(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三条 因销货(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集团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但情况特殊经财务总监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 8 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 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六条 相关部门(一般为法律事务部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 2 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第七条 经指示后的报告书,相关部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账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 的所有经过情况。 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单位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第九条 报告书本依第八条规定填写者,相关部门应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相关。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