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调整、合并、解体、撤销下属单位的机构。 第三章 第三章 设置标准 第十条 第十条 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企业类别、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特大型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150 人以内(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人员编制控制在 200人以内);大型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 100 人以内;其它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 80人以内。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总部机关设置精干的职能部门,部门内下设若干处。 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为 2 至 3 人,个别业务管理幅度大的部 门可设 4 人;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一般为 2 人,复杂的可设 3 人;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一般为 2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部门可设 3人。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管理业务较集中的专业公司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 3 至 5 人,个别管理业务复杂的一般为 6 至 9人;特大型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 8 至 9人;大型地区公司一般为 6 至 7 人;其它地区公司为 5 人以下;地区公司所属二级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 5 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可设 7 人;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要严格控制经理助理或副总师设置职数,确因工作需要,要报经股份公司批准,并纳入职数管理。 第四章 第四章 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范围内需要调整的业务,由调整部门。某石化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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