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业局人身伤亡事故重点防范措施(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应使用双重 编 号外,还应采取判别色标的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在平行或交叉线路上或同杆共架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 检修线路有邻近、交叉其他带电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 至 条各项要求。 应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尤其是要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对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的工作,另一回线路应停电并予接地 , 并 设专人监护。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电力线路部分) (DL409––91)第 至 款各项要求。 工作票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 编 号,且应使用色标进行区分,严防误登有电线路。 登杆塔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10千伏及以下同杆架设多回高压配电线路,一般不 允许 进行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若 确 需在同杆多回 部分停电的 配电 线 路上工作 , 必须编制 安全技术组织 措施,并经 局 分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程师 )批准 后,方 可进行工作。 厦门电业局人身伤亡事故重点防范措施 Q/XMDL2050432020 第 7页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为预防雷电或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 ,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室内或室外高压配电装 置使用的梯子应用绝缘材料所制。 使用梯子必须有专人监护;搬动梯子、铁件等长物,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带电作业应严格执行部颁《安规》和《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及本局制定的《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和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本局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和使用。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 安 装防误闭锁装置。 新、扩建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 与主设备同时投运;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 防误闭锁装置不许擅自退出运行。 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必须报局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局长)批准;短时间退出应经变电站站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电力设备外壳接地或接零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11997)和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要求。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 手套和安全帽,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接近高压设备的措施,如若不能保持安全距离,高压设备必须停电。 低压电气工 作 用具专人管理,定期试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93) 的规定;生产现场检修电源或 使用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均 应 有合格的 漏电保护器保护。 倒闸操作执行 全过程 录音制度。 局、部门定期对录音情况进行抽查。 凡 对操作过程中未 进行 录音的行为视为违章进行考核。 操作前 应 认真 进 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操作过程中认真执行。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厦门电业局人身伤亡事故重点防范措施 Q/XMDL2050432020 第 8页 检修与试验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做好现场协调工作。 如需对设备 进行试验 加压, 加压前 必须由 试验 负责人向 工作 总 负责人 报 告,由 工作总负责人 向其他专业检修人员发出暂停工作的命令 ,检查实验加压设备 上 及周围 的人员已全部撤离,设置 围栏,挂警 示牌 ,设 专人监护 , 方可加压。 在停电的电容器上工作,既使已做接地措施,工作前,仍必须对电容器逐个单独放电后,并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高压试验 完毕后或试验中需更改结线,操作人员应断开试验电源,并呼叫电源已断开,监护人确认电源已断开后,才可发令更改结线 或拆线,如被试设备为容性设备,必须先行放电后方可接触被试设备(放电器应用专用放电器并可靠接地)。 检修客户配电设备,应先熟悉客户一次结线图,详细了解停电范围是否足够,并按要求填用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完成。 如遇客户电工 配合 不理想 时,为保证我方人员安全,检修班组应对停电检修的设备进行验电,按规定在检修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多回同塔线路或平行架设线路杆塔上都应安装不同颜色的杆号牌、标志牌加以区别,使作业班成员能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登杆塔前发给作业 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牌;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线路名称、标记牌无误,并验电、挂接地线后,方可登杆作业; 完善线路设备的防护标志。 对于新建、改建的线路,要认真检查线路杆塔的名称、杆号等双重编号是否正确 清晰。 在运 线路 的标 示 牌 应 正确、醒目, 缺漏应及时 补。 在 10kV 临近带电的杆塔上作业,应在与带电体距离 警告标志,提醒作业人员不得越过警戒线 ,并设 专人监护。 配调应将同一停电地段的施工班组及施工项目在运行记录的同一位置做醒目标记,待全部施工班组及施工项目报告终结后方可送电。 新安装的高压柜二次通电试验时,应事先检查柜内确实无人,并有专人监护。 低压柜通电试验时,应解除变压器与低压柜的母排联接,并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如低压柜出线电缆已安装好,应把相应的刀闸断开或电缆解除,严禁低压柜上和变压器室内有人工作。 试验时 派专人监护。 电缆试验时, 电缆两侧必须派专人监护,并设置遮栏或围绳和 挂 警告牌。 试验结束电缆芯要充分放电后,才能触摸。 电缆试验时要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厦门电业局人身伤亡事故重点防范措施 Q/XMDL2050432020 第 9页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监护 , 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擅自改变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作 业中要认真落实可能出现的危险源的防范措施 ,及时消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送电前 ,调度值班员要认真检查工程竣工资料是否齐全 ,设备异动资料完整 ,验收合格后 ,方可下达送电的倒闸操作命令。 防高处坠落伤害 凡在离地面 2 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均为高处作业。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及行走,高度超过 米时,必 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使用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坠器等),方可进行。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 线路登高作业应使用合格的双控双保险安全带。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 应高挂低用,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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