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0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程序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记录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字迹工整、清晰,重要记录需经校对、审核和批准。 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 斜 杠 ( \) 划去。 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各相关、可填栏目不允许空白。 4. 3. 2 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 ,应采用单 斜 杠 ( \) 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 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或签上更改人姓名及日期。 4. 3. 3 记录以书面、表格、清单形式为主,也可采用电子媒体作为载体。 清 Q/DQ RHQP042020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第 A 版 第 0 次修订 第 3 页 共 5 页 单形式的记录以打印方式为主。 4. 4 空白记录的管理 4. 4. 1 各种记录的空白表由各主管部门设计,质检部备案、编号、发放,保证各有关工作场所都能收到相应的空白表。 4. 4. 2 空白表由质检部委托生产经营部统一印刷,印制。 4. 4. 3 质检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内容包括:“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使用部门”、“保存期限”等。 4. 4. 4 质检部负责保存和管理“质量记录清单” 和空白记录表式。 4. 5 记录的保管和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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