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行政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范围之外的,不得以煤炭为燃料。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服务项目,以煤炭为燃料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改用管道燃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确因消防安全问题需使用油类为能源的,应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第十条 服务企业对产生的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的服务项目,污水未纳入市政排 水管网的,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 服务企业对产生的废油及其他含油废物、废水经隔油处理产生的含油废物(以下简称潲水油),应妥善收集,并交由取得市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相应环境保护产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 无证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收集、处理废油及其他含油废物、潲水油的活动。 潲水油以及加工处理后的产品不得用于饮食用途。 第十二条 服务企业对产生的剩饭残菜应妥善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利用或处理。 剩饭残菜的收集、运输、利用应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管理的要求,并接受城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产生油烟、火烟、恶臭的服务企业应配套设置污染处理设施,油烟、火烟、恶臭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 服务企业不得在室外设置并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 服务企业对产生的噪声、振动应进行治理,并符合规定的噪声、振动标准。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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