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网络设备公司产品研发与发布委员会评审操作细则doc-设备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作组将评审材料在既定时间提交给评审职能部门。 工作组准备材料的过程一般不能超过 4工作日。 第十六条 评审材料规范审查 评审职能部门对收到的评审材料后进行规范审查,保证评审材料格式的规范性和评审要素的齐套性。 如果不符要求,评审职能部门给出修改意见并将材料返回至工作组修改后重新提交。 材料的准备和材料审查其实是个反复的过程。 第五章 分项评审和综合评审 第十七条 分项评审意见收集 评审职能部门将通过规范审查的评审材料和评审表发送给相关评审人员,各评审人员按照评审操作指导书进行分项评审,在评审表中填写分项评审意见, 3工作日内反馈给负责该分项的评审职能部门。 评审职能部门将评审意见进行分项汇 总,视需要情况召开针对具体某一分项的评审会议,没有必要每个分项都召开分项评审会。 评审人员一定要在综合评审会前反馈评审意见。 评审职能部门收集评审人员参加评审的次数、会前是否反馈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的质量等相关数据,建立评审资格人员档案,作为评审人员的评价参考。 第十八条 综合评审会和综合评审报告 评审职能部门在收到各评审人员的分项评审意见后,召集相关评审人员举行综合评审会,在综合评审主审人的主持下将各分项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讨论影响最终决策但分歧较大的评审要素,由主审人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会后评审职能部门将分项评审意见反馈给工作组,将综合评审报告提交委员,并报送秘书机构。 有两种情况可考虑不召开综合评审会。 第一种情况为各评审人员反馈的评审意见对项目 /产品的评价很高,一致通过,则主审 人与评审职能部门直接将各分项评审意见综合为综合评审报告提交研委会决策。 第二种情况为已经决定要经研委会评审, 主审人与评审职能部门直接将各分项评审意见综合为综合评审报告作为研委会评审材料之一,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研委会,启动研委会评审会议。 第十九条 评审材料的同步更新 工作组根据分项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更新,更新后的评审材料于 2工作日内提交。 秘书机构在需要时将更新后的评审材料(含综合评审报告)在会前至少 3工作日发送给参加评审会议的研委会委员,以使有充足的时间阅读评审材料,准备评审。 第二十条 研委会评审会议确认 研委会委员根据综合评审报告重新认定是否需要研委会评审,如需要则秘书机 构开始进行会议准备。 委员们会签通过的综合评审报告即视为研委会评审决议。 第六章 研委会评审会议 第二十一条 研委会评审会议通知 经研委会确认后,研委会秘书机构在会前 3工作日发布研委会评审会议通知,通知有关委员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 第二十二条 研委会评审主讲准备 秘书机构会前落实评审主讲事宜。 评审主讲一般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由调研组 /预研组 /PDT负责人,负责预研 /产品的简要总体汇报,其主讲人一般为调研组 /预研组 /PDT负责人;第二部分为各职能部门汇报各分项评审 意见,其主讲人一般为评审职能部门负责人;第三部分为综合评审主审人汇报综合评审报告意见。 主讲人在会前一定要做好主讲准备,准备好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使会议高效进行。 第二十三条 研委会评审会召开 评审会在研委会 /分委会主任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是委员)的主持下召开。 主讲人进行汇报,与会委员讨论并发表意见。 不能与会委员可委托他人阐述其意见。 主讲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对委员提出的问题如实答复。 研委会评审会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义务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经主持人同意可向 会议提出问题,阐述自己的意见及参加讨论。 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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