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大全文件与资料管制办法-c-品质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以供识别。 文件发行、回收: 发行范围:质量手册发行至部门级 (含 )以上部门及管理代表,质量程序书及 工作指导书发行至各相关权责使用单位。 文件发行 :文件分发前需由文件管制中心填写 “质量文件分发记录表 ”,并于 分发文件时由接收人在签收栏中签名,各部门接收文件后,视需要在部门内 传阅或实施培训,并归档保存。 文件分发时需由文件管制中心注明 “发行文件 ”或 ”参考文件 ”. 凡属质量体系文件 (有文件编号 )均为管制文件 ,管制文件发行使用时 均需注明“发行文件” . 文件提供给需方参考时,不受文件修订或再版管制 ,但需注明 “参考 文件 ”,分发时也应记录 . 文件修订后的发行,依原质量文件分发记录表分发,并将旧版文件收回 并记录;回收之旧版文件应即盖上作废章,以防新旧版本混用。 文件作废、销毁: 作废的旧版文件,原件盖上作废章保存,复印件销毁。 文件管制中心在文件销毁时 ,应将所销毁文件记录于“文件销毁记录表 ”上。 文件补发规定 各部门如有使用需求或文件损毁时 ,应填写 ”管制文件补发申请单 ”,向文件管 制中心申请补发文件。 文件检查 : 品保月会中检讨异常处理联络单之预防措施,并决定是否修改质量文件,若 需修订 则按 执行。 内部质量审核时或管理评审时 ,若发现质量体系文件不适用时应在管理会议上 提出 ,若需修订则按 执行。 文件发行章、作废章及参考章使用规定: 文件及资料管制办法 文件编号 页 次 4/4 发行章 :文件资料经核准后 ,必须加盖 “发行文件 ”章才可发行。 作废章:文件资料经裁定为失效文件回收时,应即盖上“作废文件”章,予 以识别。 参考章:文件资料经裁定为非管制或参考性文件,发行时须加盖“参考文 件”章。 : 文件销毁记录表 ( ) 质量文件分发记录表 ( ) 管制文件补发申请单 ( ) 文件 (表单 )修订申请单 (( ) “发行文件”章 (附件一 ) “作废文件”章 (附件二 ) “参考文件”章 (附件三 ) 培 训实施办法 ( ) 内部质量审核办法 ( ) 管理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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